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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案例,我不表示意見,
只是讓我想起了不久前的一個例子:
在前幾年,媒體曾經報導,
有一位女子才剛生了一個小孩,小孩還放在醫院裡,
媒體說該女子為了生活所需,為了小孩子的奶粉錢,
不得已只好出賣靈肉下海當妓女,
為了讓該女子脫離當妓女的生活且給孩子們一個良好的環境,
所以希望大家能捐錢給她,
該女子也出來哭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說只要有錢,
她一定不再當妓女而且好好找個工作養育子女,
果不其然,台灣社會真的很有愛心,
該女子收到了好幾百萬的捐款!!!
起初,醫院為了怕該女子亂花錢,
所以只給女子生活所需的錢,
剩下的錢打算成立一個基金會用以撫養其子女,
後來該女子到處哭鬧,說醫院侵吞了她的錢,
醫院不得已,只好把剩下的錢全給了她!!
幾個月後,該女子因為賣***,又被警察抓到警局,
一位眼尖的記者認出了該女子就是不久前在電視上募款的人,
詳問之下,才知道該女子已經把捐款的錢花光了,
更不可思議的是,該女子竟然還要求記者再幫她幕一次款,
並且再三保證自己一定不會亂花,
當然記者並沒有答應,
後來這件事壹週刊也有做詳盡的報導,詳細說明她的錢是如何不當花光的!!!
又過了幾個月,報紙又報導,
該女子自殺身亡了!!!
我只想說,自己有能力的話真的是應該幫助有困難的人,
可是錢應該是救急不救窮,
否則不但幫助不了人,可能反到會害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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