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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Boo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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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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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4
來說說目前處理的狀況。


順便提供給大家一個消費者申訴管道,希望大家一輩子都沒機會用到

如果萬一不幸遭受委屈,拿起電話直撥1950(對!就是這四碼),會有專人接聽並提供消費者申訴諮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1950.cpc.gov.tw/,提供全國消費者消費服務,各位沒事可去瞭解一下攸關自身權益的說明
此網站除以上專線電話處理外,並可提供相關查詢及線上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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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
※前面要填一些自己的資料與該商家的資料表單。後面才是說明與附件。

------------------------申訴全文-------------------------

消費申訴案件說明(為避免字數過長超過限制,另備份此文字完整內容一份於附件三中)

事由:

電腦CPU零件於保固期內送修,經過一個月後商家卻告訴該CPU零件外觀有所缺損,拒絕保固。
由於送修當時確實經過維修人員現場檢視並填寫單據進行送廠維修,產品維修過程不知為何發生人為變故致使產品已明顯異於送修當時完整外觀狀況,商家如今竟以此為由大推責任不願負責,令消費者無法接受。

目前本人主動與該商家協調多次不成,時至今日商家仍毫無任何誠意處理,希望能請 貴單位協助此一申訴處理。


經過說明:

一、93年10月31日星期二,本人送修一顆使用了約半年,因不明原因故障,尚在保固期內的INTEL P4 2.8CG原廠盒裝CPU(價值市價新台幣六千餘元)至X典國際有限公司工程部維修(電話xxxx-xxxx),
X姓維修人員告知必須送回馬來西亞原廠檢測,於檢視過該CPU零件後當場填寫維修單,並檢視該CPU上之記錄產品一併填入單內說明(請詳見附圖A)。

由於CPU精密零件產品外盒已清楚條列說明外觀有損不予保固(請詳見附圖B),因此本人確定此商品是在非人為因素下故障送修,外觀並無任何損害方進行送修處理,
且當時維修人員亦現場檢視後填寫單據,單據上亦無特別註明此商品任何外觀損害之說明,收件填單無誤。

倘若該商品確實當時就有明顯外觀損害(斷了一腳),早已不符合免費保固原則,商家還會願意收受產品並將該商品送回馬來西亞原廠檢測嗎?
至此階段表示商家行為亦證明此商品當初並無任何外觀損傷可立判結果,與目前商家推萎為其本來就是損害產品不願處理之回應,前後行為說法自相矛盾。

93年11月期間,本人多次去電詢問,均得到尚未回件之回應。

93年12月1日星期三,距送修日期已長達一個月,本人再次去電詢問商家,接電話的先生答覆:「已經送回來了,然後說原廠告知腳針斷了,不給修(不提供任何保固)。」

當天晚上本人親赴該公司維修中心了解情況,該產品目前已缺了一腳針。
當天接洽之維修人員出示其INTEL原廠英文送修單上狀況標示:Missing ping(缺腳),馬來西亞原廠接單日11月5日,返件日11月22日。

當時立即現場與維修人員反應無法接受此事,該維修人員說會請當天接單的X先生與我聯絡處理,我便暫且先行回去靜待處理。

兩日後,93年12月3日星期五,仍未接到該商家聯絡電話,因此再度去電詢問,
接電話的X姓維修人員告知另一支電話號碼(電話xxxx-xxxx),請我與該公司一位X姓XX小姐聯絡,表示此事已轉由X小姐負責。

在與X小姐聯絡並告知事件發生始末後,X小姐答覆此事應是送修當時就具有的產品損害,會收件是因為維修人員也許沒看到等等理由...
在我堅持要求處理的立場下,才又請我先傳真該維修單給她以便處理,於是便照她所說立即傳真過去,並立即以電話確認傳真收到無誤,X小姐告知會再與我聯繫處理。

93年12月6日星期一,仍然未獲任何來電通知,多次去電與X小姐取得聯繫,X小姐說廠商還沒給她回覆,叫我再等等。
同日稍後,X小姐竟來電仍堅持說此產品應是當初就具有的外觀損害(斷腳),因此仍是無法保固處理,堅持收件後該公司為完整物件即送回原廠,沒有人碰過該商品,
表示絕非他們的處理瑕疵,最後且再次推萎表示會再請當時接單的X先生電話向我說明。

本人向她表示倘若事件至此,該公司仍然堅持要將產品送修後之人為因素變化完全推卸給消費者,且該公司由始至終都無能夠誠意解決的人員出面交涉,僅一味地又將責任推給維修人員,互踢皮球,本人只好被迫請求申訴管道處理。
X小姐回答:「如果你認為這樣處理對你比較好,那我也沒辦法。」

目前本人已不願坐視該商家如此漠視欺騙消費者,請求藉此一公正管道,希望該商家能負起應負之責接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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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謝謝各位網兄不吝給予小弟寶貴的意見,此事既然演變至此耗時傷神,小弟不得已只好尋求政府機關協助,
為了什麼?為的不過就是公道兩字!不是我做的就別想污賴給我!
舊 2004-12-06, 09:16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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