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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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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舉證資金流向的證明應該可以
亦即在購厔前,爸爸加媽媽加外公各有100萬以上的存款流入建商的帳戶
其實你若有工作,而薪水夠繳銀行分期本息,不妨拿購入的房子去銀行貸款(過戶日三個月內,才能算購屋貸款喔!而且要借中長期的貸款,短期貸款是歸入週轉金貸款的名目),錢撥下後轉入父母的帳戶,那房子就是你自己買的,只是在貸款核撥前先向父母暫借而已
自備款的部分再以贈予辦理
 
舊 2004-08-09, 06:1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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