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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解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3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惡蟲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ycjy
四十萬
給誰?

該不會是這種事件比較常見的
給對方家屬的"遮羞費"

只關十個月 是只判十個月所以關十個月
還是判更長 而知後假釋出來

40萬是審判之後進去才給的嗎?

有去求證一下了,
是本來關的單位是"年",
"塞"了錢之後就變成"月"。

是判決前…提"錢"給啊!
舊 2004-07-09, 12:26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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