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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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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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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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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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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無解
請問是最多十個月嗎?
還是???
想知道親友是不是被要了…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4-07-08, 11:19 PM #
82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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