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ug0123
基本上
若是有人能查到裁判書 最快 大家就不要假設來假設去

不過就算是加重 也要以具體事證去論犯罪情節眾不重大


裁判書還沒上線。

請注意,222是列舉式規定,不是概括規定,權案是觸犯222第一項第四款之罪。
     
      
舊 2004-07-08, 09:24 A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