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惡蟲
應該不是罪證不足。
如果罪證不足,應該是無罪。
現在判決有罪,顯然已經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有犯罪。
至於權自強的刑期較輕,應該是他沒有涉及妨害性自主部份,可能僅協助散播影帶光碟。不然的話妨害性自主不可能只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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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自強......是......攝影師、動作指導、助理導演
權自立......是......劇本、導演、攝影師、男主角
所以,權自立十年,權自強不用關?
"僅協助散播影帶光碟"?不是,權自強是沒有入鏡而在旁動作指導。權自立則是提槍上陣。
還是一句啦: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不過還有種可能啦,可能法官也好此道,覺得這一系列拍的不錯.........惜材不忍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