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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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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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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rexchang
同意!

而且, 如果原意真是為保護 "人" 的話, 那就不該只是把你拍下來, 然後約一個月之後才讓你收到罰單. 應該現場就請你走路或搭車, 或用其它的方式到你想去的地方, 沒有安全帽的保護, 就不該騎車, 更不該用這頂大帽子來要錢.


不同意!

如果不罰錢的話,我不相信台灣人會改~~台灣人的守法觀念很差勁,道德觀念也越來越差了,所以社會才亂,我支持要罰,看看人家國外的罰責吧~~台灣算小CASE的~
舊 2004-07-08, 12:0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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