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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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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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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ug0123
先來溝通一個觀念
不管什麼事情 能的話自己先了解一下 真的不對再罵也不遲
因為現在台灣的媒體 說真的不是很客觀
若是看到什麼就相信什麼 很容易變成別人利用的工具
還是能獨立思考比較好


法律的東西 就要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刑法基本上是有"嚴厲性" "痛苦性" "必要性"
所以應特別慎重

而刑法是要從多方角度去看

來一個簡單的例子
無照駕駛撞死人要不要負責?
基本上大家得先把"無照駕駛"四個字抽掉
因為無照駕駛並非過失的要件 再者是行人有無過失
有沒有駕照只會牽涉到行政處罰 而非刑事處罰
所以不能單單就此一方面而視之

相對的
今天原本高等法院宣判無期徒刑
到最高法院被發回更審
基本上 因為司法院無法查到此案的判決書(妨害性自主罪)
所以為何發回在此無法確定
但有可能是因為事實證據的問題
也就是舉證的問題

當然事實如媒體報導 別說無期 我會學以前時代那些大帥的一句話"拖出去斃了"
只是能證明這些事實的證據又有多少?

這種大案件 很多人很多媒體在注目的 誰會想被人說亂判?

不過也別說太早 因為檢方若是不服 還會上訴


不過 還是一句老話
法律只能治標 教育才能治本


我敢說 今天我網路不上 會很難過
但以後我要是有女兒 寧可大家都不要上網 也不要讓他上網

還有...
這種變態影片 若是大家不會想看 不會好奇
或是也可以稍稍遏止

講的好
就算明知是他犯案
可是還是要講究證據
法院依證據來處理 保障大家的自由民主不受侵犯
舊 2004-07-07, 04:4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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