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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ecli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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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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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rexchang
同意!

而且, 如果原意真是為保護 "人" 的話, 那就不該只是把你拍下來, 然後約一個月之後才讓你收到罰單. 應該現場就請你走路或搭車, 或用其它的方式到你想去的地方, 沒有安全帽的保護, 就不該騎車, 更不該用這頂大帽子來要錢.


同意+1

還記不記得吳宗憲酒駕事件時 ,民代懷疑沒有馬上開單是有勾結 ,警察局長為澄清親口說是 勸導為主 .....

原來只是說說就算
舊 2004-07-04, 01:3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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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eclips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