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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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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xchang
同意!

而且, 如果原意真是為保護 "人" 的話, 那就不該只是把你拍下來, 然後約一個月之後才讓你收到罰單. 應該現場就請你走路或搭車, 或用其它的方式到你想去的地方, 沒有安全帽的保護, 就不該騎車, 更不該用這頂大帽子來要錢.

奇怪,
為什麼老是有些不守交通規則的人要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付錢納稅養一堆警察去
指揮那些不守交通規則的人遵守交通規則,
或是去勸阻不守交通規則的人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您們遵守交通規則的話,
我們就可以省下一筆養交通警察取締那些不守交通規則的費用!
如果不想守交通規則,那麼那些指揮交通的交通警察的薪水,就由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付錢,不要佔其他人的便宜,
如果對規則有意見,
去找立法委員修法,
又沒有規定交通規則是祖訓,是神主牌,
動都不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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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7-03, 07:2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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