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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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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_g_h1121

呵呵∼
1.在我的論點裡,強調的是”價值”,”降價”只是一種策略,不是”目的”。(而且還是從”不合理”,降到”合理”。為什麼我肯定”合理”?因為你去看看玫瑰唱片的紅標價格就知道。)而提昇唱片”價值”的方法當然也絕對不只”降價”一種。例如我有提到,”一張個人專輯至少也要有5 ~ 6首歌好聽才是合理”。至於其他像歌手本身要有才華,要有自己的創作與才能等等,這方面其他朋友已經補充很多了,所以我才沒有重覆敘述,謝謝。

紅標價的問題,我已經回答過了,人家是靠綠標價把賣紅標的虧損補回來。並不代表它實際可以賣250的價錢,不要用這種不是理由的理由。

至於說一張CD,到5∼6首好聽才合理,這中間的爭議性更大,好聽不好聽,每個人想法不同,這要如何界定?你會因為去一買一個便當,只有主菜好吃,另外三樣配菜不好吃,就說不用付錢,或是只付一半的錢嗎?

再說到歌手本身要有才華,要有自己的創作與才能這點,我只能說歌手要出唱片,並不完全需要歌藝才能出的,你的思想已經跟不上時代了。歌手出唱片的條件,在於能不能賣,只要唱片能賣的出去,就可以出。
引用:
2.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奇怪。我只是說”一個聰明厲害的企業主要懂得疏導,並豐饒自己的農田”,但並沒有說台灣的唱片公司永遠都會不懂,永遠都不思革新啊!何謂建言?就是說出來,你若有心想嘗試,就試試看,若覺得我的話無稽,繼續固執己見就是了。你(唱片公司)要往那條路走,操縱權在你啊,你要固執己見那也是自己選的(或許才是對的?),不是嗎?

但是問題是並沒有一間唱片公司,目前有採用類似你的方法,所以您這是暗指唱片公司都不懂,都不思革新,至少是現在不知革新。

引用:

呵呵∼ 無言∼
你最後這一段真是被你打敗。
我說”台灣唱片公司該怎麼面對?”,我有說”台灣唱片公司該怎麼反省”嗎?
天才∼

這您又錯了,面對MP3與盜版的猖獗,需要面對的只是唱片公司?您現在只惿到唱片公司,言下之意,就是認為要負責要處理的只有唱片公司,消費者都不需要面對?
舊 2004-05-31, 01:39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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