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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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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AC212
我沒有說是誰,只是說會有那兩種情況,
如果你覺的是誰,那你可以明講,不必耍這種亂載帽的小手段,
如果你不認為雜誌報導偏頗,也不必去影射週刊是否報導演藝生態不完全了,
所以我認為你該照你自己的邏輯,身體力行不只一張嘴,去辦一份雜誌,內容包羅台灣演藝界萬象,不偏不袒,也不辱你中立之名。

我啥時載帽了?雜誌報導偏頗,但他們並沒有不對,真正不對是看到雜誌偏頗,卻沒有判斷能力的讀者,了解嗎?
引用:
你說有些讀者搞不清楚?
那些人講的是"付錢給上夜店的藝人"..你挑的是沒上夜店、不紅不紫的落沒藝人在講,
看起來是你的熱心搞錯重點,沒搞清楚那些網友講的吧..

錯!大錯特錯,他說的的確是指,上夜店的藝人,並不是指其它正當的藝人,但是他卻因為有藝人上夜店,所以認為演藝圈很好生存,演藝圈都是日進斗金。這種觀念你說是不是偏頗?
引用:
講一張CD兩種費用?你是沒有講呀,你講了好幾種......
之前告訴你"酬勞說"的部份,那是藝人和公關告訴我的,他們不會單純用"酬勞"兩字,
通告費、置裝費、版權收入...這種是普遍說法,
當然,如果你是幻想你是唱片製作公司(回顧標題),你會那樣計算,那我就可以理解你的論點了,
因此,你不但可以辦雜誌,同時還可以開唱片公司,
記得喔,不要總是叫別人去做,自己也可以挺身示範。

他們不會用酬勞兩字,跟我用酬勞兩字無關,但重要的是藝人發片有賺錢
這應該沒有錯吧?只不過是名目上的不同而以。
藝人發片還是有賺到錢,只不過賺的不多而以,那自然算酬勞囉,只不過唱片公司也許不會用這個名目,但意思是一樣的。

我不需要辨雜誌,也不需要開唱片公司,因為我並不會覺得唱片公司有何需要改進的地方

那些不長進的唱片公司,就讓他倒吧。如果他們真的是自作自受,真的這樣不長進,就讓他們自生自滅,好用來證實你們所言正確,豈不是皆大歡喜?

如果他們現在或是以後還是生存下來了,自然就可以證明,你們所謂不長進之說法,是錯誤的。
     
      
舊 2004-05-31, 11:05 A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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