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我並不需要這麼做,因為
1.我並不會認為雜誌報導偏頗,本來雜誌為了銷售量,當然會找一些觀眾期待的新聞來報,由其是藝人上夜店這種新聞,讀者愛看的很,不去報才奇怪,這種現象,當真要怪,還是要怪那些愛看負面新聞的讀者,不完全是雜誌的責任。
2.雜誌沒事不會去報一些『小牌藝人剛出道辛苦努力打拼存錢的故事』,但卻會有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讀者,看到藝人上夜店的新聞,就以偏概全,用放大鏡把這些行為放大,以為演藝圈每個人都是花天酒地,甚至還會說什麼『付錢給這些人上夜店?』這種狗屁話,真正的問題,不在雜誌社,而在那些靠這些片面訊息,就以偏概全的讀者身上。
所以啦,我什麼時候指一張CD只有這兩種費用的?
一片CD成本35元,不論再怎麼不懂的人,也都知道不可能,因為CD是出版品,一定要賣到一定數量才可以回收,整張CD的成本,只不可能用一張賺多少的方式來計算的。
不懂裝懂?您是說那位老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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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是誰,只是說會有那兩種情況,
如果你覺的是誰,那你可以明講,不必耍這種亂載帽的小手段,
如果你不認為雜誌報導偏頗,也不必去影射週刊是否報導演藝生態不完全了,
所以我認為你該照你自己的邏輯,身體力行不只一張嘴,去辦一份雜誌,內容包羅台灣演藝界萬象,不偏不袒,也不辱你中立之名。
你說有些讀者搞不清楚?
那些人講的是"付錢給上夜店的藝人"..你挑的是沒上夜店、不紅不紫的落沒藝人在講,
看起來是你的熱心搞錯重點,沒搞清楚那些網友講的吧..
講一張CD兩種費用?你是沒有講呀,你講了好幾種......
之前告訴你"酬勞說"的部份,那是藝人和公關告訴我的,他們不會單純用"酬勞"兩字,
通告費、置裝費、版權收入...這種是普遍說法,
當然,如果你是幻想你是唱片製作公司(回顧標題),你會那樣計算,那我就可以理解你的論點了,
因此,你不但可以辦雜誌,同時還可以開唱片公司,
記得喔,不要總是叫別人去做,自己也可以挺身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