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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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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Smil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tdf
對於某些挑釁文字, 同樣地, 不予回應.

我只講一個數據, 國外賺到翻的itunes, 每賣出一首歌的成本是0.7美金, 折合台幣約23元左右, 今天要一首歌賣五塊還可以隨便傳, 唱片公司先自殺算了.

而且拿mp3這種檔案格式來賣, 沒有版權控制根本是自殺後再鞭屍.

我的結論:

第一點 "CD的售價應針對不同的市場作區隔,採取差別取價" --> 沒意見
第二點 mp3經營模式 ----------> 異想天開

完畢


我先回應你的問題好了。
你始終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忘了盜版市場也必需要有利可圖才行。
以MP3這個市場來講,如果合法下載一首只要5元,並以歌手都先以發行單曲為基礎來討論,那麼對一個盜版商來講,他最有可能是湊足十首歌後(十位歌手的主打歌)燒成CD來販售。(為什麼不會是更多的歌?因為同期不會有那麼多歌手同時出片。)
請問這樣的燒錄CD單價沒個100元,盜版商應該也不會出片吧?(這樣還不包括郵資運費在內)

但是,消費者個人合法下載,卻總共只要50元!

請問盜版商的利潤在哪?

當然,盜版商可能會有其它策略使得他收錄的MP3單張CD在50首以上(不超過50首,我相信價差不足以吸引消費者),而且還可能包含官方不提供下載的演奏版、Remix版和歌手個人創作的歌曲MP3。
但是請留意:

1.一般人對”歌曲本身”和”歌曲的演奏版”觀感與欣賞角度是不同的。MP3本身先天的缺點-”音質差”,對樂迷欣賞歌曲本身或許沒有太大感覺,但對一個有興趣去欣賞這首歌的”演奏版”的樂迷來說,音質的好壞,差異就相當大了(尤其是抒情歌)。

2."合法下載MP3,您只要花5元,請支持正版!”
當這樣的宣傳與廣告不斷的在電視、平面媒體與捷運車廂****現時,透過長期對消費者的教育,我相信消費者會開始支持這種”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別忘了,當初台北市要施實垃圾分類時,也是一堆人不看好,但現在呢?一堆老一輩的伯伯嬸嬸都開始知道要垃圾分類了。
我覺得對台灣消費者的公民道德素養還是要有基本的信心。: )
舊 2004-05-31, 09:40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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