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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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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
...離職慣例不是都在一個月之前提出嗎...
如果時間壓縮到30天以內可能比較不好...
新人來交接的時間可能會不夠,
像我之前是大概一個半月前提出的...但老闆還是硬撐到剩下最後一個禮拜才找新人...沒關係...大家來拖嘛...不關我的事...
只要自己有給公司時間可以作應對這樣就沒關係...
舊 2003-12-09, 12:2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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