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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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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技安蘿蔔頭
剛看到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1589770.shtml
購買國外光碟租售 須經著作權人同意
台北訊
最近發現有民眾自行從國外購買原版光碟或著作,再帶回國內租售情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依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視為侵害著作權;也就是說,他國著作財產權人在外國授權製造的著作權商品,任何人要輸入國內,都要經過我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可能要負擔刑事或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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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三區有代理商的就不准買一區,二區同樣片子回來???
而且會觸犯到刑事????
我的媽耶 好可怕 不知道會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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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著作 : <人間書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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