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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t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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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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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ops
理論上你可以站的住腳
但檢查官怎麼知道
代理商也一定會告上去
1xx片不是少數 他懷理也是合理
檢查官如果沒辦法 認定
那當然起訴讓法官來辦
祇是這樣一來就要上法院也是一般人最不願意的
加上新的法律不是以後不能自訴一定要請律師
雖然說你上法院應該不會輸
可是光打官司的成本~就有點 嚇人了



我還是強調,法律上站的住,
還有,所謂一百片,只是申報海關時需要被課關稅,
對於所謂的代理商而言,他只能在「販售」時抓人,
也就是說,除非有代理商在這裡看見叫賣,
並且逮捕現行犯,否則就沒有違法的事實。

還有,法律成本可能高,但是敗訴的代理商,
最後要負擔兩邊的成本的,你還可以告他精神損失。
貪婪的代理商,早就想清楚這種後果,
所以不會有這種案件發生的機率。

這個規範受影響的,就是光華商場裡原先有販售一區二區DVD的商店。
但是從合理性而言,法律仍然保障了壞人。
我的另外一個問題,就在於「真品」這個字眼,
根據法律解釋,如果一區有幕後,三區「正版」沒有幕後花絮,
或者一區是寬銀幕,但三區卻是全螢幕(例如哈利波特第一集),
那麼這還是「真品」嗎?

我覺得這倒是值得好好討論一番。
舊 2003-09-19, 03:3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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