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kyfox2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9
Smile

關於這個問題,我請教過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的老師,
他的回答是,首先,不論是自用或是販售,
只要同一樣商品攜帶超過五份,就算是違法,應該盡量避免。
不過,因為這項罪名是告訴乃論,
所以如果你不是大張旗鼓的販售,
應該沒有外國廠商會為了小量的產品越洋來告你的......
所以原則上我們還是可以安心的買啦!
別擔心......
舊 2003-09-17, 02:49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kyfox2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