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換工作不能找相關性質的合理嗎?
瀏覽單個文章
rexch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如果那是你唯一的謀生技能,例如美工......你可以不受競業條款限制,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完整的條約, 應該是若要到類似公司前要通知原公司, 如果它覺得你此去會對原公司造成傷害- 不一定是帶著機密前往, 有可能是你的潛力, 讓它覺得不能讓你投效敵營,
那它應該付你這一段期間的薪水
, 否則不能單方面的要求 "不能在離職二年從事相關性質的工作"!
2003-09-02, 01:59 AM #
5
rexcha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exchang
查詢rexcha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excha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