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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護開錯刀、給錯藥…才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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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開錯刀、給錯藥…才有刑責
引用:
對錯誰來定義呢?? :rolleyes: :rolleyes: |
引用:
請其它醫科或醫療從業人員判定吧~要看有沒有過失也要有專業會判定不是嗎 :confused: 不過到時 自認是被害人的人 覺得結果不滿意~還是會出來吵就是了 然後就會看到部份腦殘鄉民可能就會喊醫醫相護 :laugh: |
除故意外
因此控方要有醫生故意的論述 |
引用:
應由名嘴+鄉民投票定義, 如此可得到最高品質的結果. :laugh: |
應該明訂
急診室所有醫療行為無刑責 |
當違反專業慣例或道德倫理的事件算少數的時候,可以立法、立約來規範,可是當數量已經多到劣幣逐良幣的時候,反而沒有人知道怎麼去規範了,規範下去反而讓多數劣幣反彈,而且也害到少數良幣,這就是現在的社會,不只是在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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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下標題要下正確 引用:
你少了一個故意,你那樣下標題,會讓別人以為只有這兩種情況才會有刑責 然後甚麼叫故意、開錯刀,給錯藥,誰來定義,就是其他專家與法官認定 |
引用:
課以更多的刑罰、賠償,風險最後還是要轉嫁到病患身上。 醫學系在入學的時候已經篩選過一遍,是屬於較不會粗心犯錯的一群人。 當然我們也可以再提高標準,只錄取前0.5%的學生,訓練15年才可以出師,然後掛號費收10k... :D |
引用:
什麼標題 ??? |
引用:
就是你這篇文章的標題 引用:
不過不好意思,我想這不是你的錯,這是那篇新聞的錯 ....... 他標題就這麼寫 :stupefy: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56561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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