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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刀只1刀致命」 凶手逃過死刑 你還相信司法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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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刀只1刀致命」 凶手逃過死刑 你還相信司法嗎?
引用:
請問大家你還相信台灣司法嗎 |
我比較不相信你會遵守版規...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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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砍刺18刀還沒有置人於死意圖就是了啦, 那要砍刺幾刀才算數? :tu:
要智障冷血到什麼程度才會認為砍成這樣人都死了還沒有置人於死意圖? :tu: :tu: :tu: |
死的人已經死了
判一個死刑也救不回已經死去的人,而且多死了一個人。 在這個邏輯上,死刑就漸漸減少了。 被害者應該多爭取民事上的賠償。 有拿不到錢的機率,但是加害人一輩子就背負著債務。 如果被害人家屬真真不爽,那就去殺加害人或親屬來報仇,反正也不會被判死刑。一報還一報。 請求司法正義是搞錯司法的用意。 |
法官在判決書,花了相當篇幅說明,未將靳竹生判處死的原因。法官指出,六十歲的靳竹生雖砍刺被害人十八刀,但僅一刀傷在致命部位,顯見最初並無致被害人於死的想法。
靳強盜殺人固然惡性重大,但現在刑罰的目的,不只滿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應觀念,尤重教育功能,立法者未將強盜殺人法定刑定為唯一死刑,而是死刑與無期徒刑,目的就在賦予審判者就個案情狀審酌。 靳竹生剝奪被害人生命,對家屬造成巨大精神創傷,危害重大,但他犯後坦承犯行,深知悔悟,未達泯滅天良,須剝奪生命權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shock: :shock: :shock: 學法的,不意外 |
那如果有人跑去砍法官,第一刀砍斷頸動脈
其他17刀隨便輕劃手腳......不知道會怎樣判? :laugh: 殺人後逃亡九年,後來因為搶劫銀樓被捕 這樣叫"深知悔悟"喔?法官腦袋有洞 |
「十八刀,但僅一刀傷在致命部位,顯見最初並無致被害人於死的想法。」
被殺的人是木頭不會閃躲嗎? 十七刀沒砍到致命部位應該是被害者自己閃躲的結果吧? 除非現場有清晰的錄影可以佐證, 法官這個自由心證也未免太不合人情了。 |
引用:
現在判死刑跟判無期是一樣的, 何況法務部有指示過了, 觀察一下近期死刑判決無限趨近於0 :tu: |
這案例告訴我們,
要殺人.. 絕對不可以只刺一刀... 一刀就是100%意圖致死了... 當然啦, 用刀還是不如酒駕開車撞的刑期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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