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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罪併罰得易科罰金 1800受刑人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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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得易科罰金 1800受刑人受影響
大法官會議今天做成解釋,宣告數罪併罰不得易科罰金違憲,同時規定立即失效,法務部隨
即在傍晚開會因應。法務部表示,對於符合條件且已經入監的受刑人,如果想易科罰金,將 尊重個人意願,至於還沒有入監的被告,也將暫緩執行。 有關大法官會議第662號解釋,宣告數罪併罰罪刑超過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規定違憲, 而且立即失效,讓法務部火速召開會議應變。 根據統計,受到影響的個案,也就是已經入監服刑者有一千八百多人,法務部表示,將針對 這批受刑人做調查,尊重他們要易科罰金出獄的意願。還沒有入監執行的被告,也先暫緩執 行。不過,由於作業實在措手不及,法務部次長黃世銘也對大法官的宣告,頗有微詞。 另外,法務部除了通知法院制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對於受刑人想改採易科罰金的方式,也 將給予六個月的繳納緩衝時間。 http://n.yam.com/bcc/society/200906/20090619347843.html -- 現在是怎樣,連沒有電子腳環的都要一起放出來了嗎.. :jolin: :jolin: |
監獄已經爆滿了,這樣可以放出一些罪犯來,
把空間拿來容納那些被判了死刑卻不執行, 或是原本該判死刑,卻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 上頭這些人難道不擔心放出來的罪犯,會不會又繼續犯罪害人嗎? 『根據X權團體與人士的說法,罪犯都很nice的,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
監獄滿了,這沒辦法,所以當務之急是增設監獄。
不過監獄這種玩意就像垃圾場一樣,人人都需要,但人人都不願與它為伍 :flash: 放出來當然危險,但就跟垃圾場滿了一樣,放不下就是放不下 :nonono: |
引用:
跟大陸勞改場簽約吧............. |
引用:
某政營跟人權團體不會抗議? :o |
立法之前有沒問過大法官的意見
:confused: |
才 1800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昨經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今年7月16日施行。在國民黨主導下,經表決以一百零八票對九十五票,將減刑適用刑期提高為一年六個月。 依據法務部的主張,適用減刑之刑期為一年以下,可立即獲釋放者為一萬零二百八十七人;而國民黨將適用刑期提高為一年半,立即釋放人數增加為一萬四千七百九十五人。 |
釋字第 662 號>違憲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662 陳新民大法官提出之不同意見書及合憲解釋.doc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B0%E6%B0%91.doc 不同意見書之內文大致是: 1. 本席歉難認同 2. 逾六個月者,不得易科罰金之規定,乃立法者立法形成權.應予尊重. 意思是說,這個與立法者在制訂刑期範圍是一樣的. 有些就是三年以下,有些就是五年以上. 數罪併罰罪刑超過六個月,立法者就是要他服自由刑!不行嗎? ~~~~~ 一個月,開車撞三次人,不是故意的 但卻是 一過失,再過失,三過失 其實是蠻可怕的. 但違憲解釋,也有它的道理在.... 就是交給法官自己定奪. 不再硬性規定禁止易科罰金. |
現在連罪犯也是M型化了,有錢的富人即使是面對幾千萬或是上億的交保金
也是一下子就湊出來交保了,沒錢的就算給你易科罰金也生不出那些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1/1lmg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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