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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鳥 2007-03-24 12:09 PM

罰單免繳 政府裝傻估賺21億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Art_ID=3341671

【黃任膺╱台中報導】逾期未繳的交通罰單超過三年未執行可免繳,但僅限於二○○一年前的案件。台中市議員楊正中昨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十條未修正前,明文規定交通罰單逾三年未執行即免執行,統計這類案件共七十二萬件,卻有民眾不知悉去繳費,他痛批政府「知法玩法,把民眾當提款機」。
監理單位則表示,該法六年前已修正,取消逾期未執行即取消的規定,也不再對修法前、未繳費的違規案件做裁決。



監理所辯為個案
楊正中說,一名鄭姓民眾在二○○○年五月被開罰單,一直未去繳納,後來在二○○五年才收到監理所寄來的裁決書,鄭姓民眾因怕被強制執行而去繳款,但鄭姓民眾違規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十條未修正,鄭姓民眾在超過三年後才收到裁決書,依規定可不用繳費。
楊正中說:「政府應將時效消滅的紅單全數註銷,而非不主動告知。」依每件罰單平均三千元估算,政府可能因此賺進二十一億的「黑心錢」。
監理所台中站自用車裁罰課長張萬得解釋:「該法修正後,已不受執行期效三年的限制,我們也決議,不再對二○○一年以前的案子做裁決。」他認為,鄭先生情況應只是個案,監理站會再詳細瞭解當時裁決的情況,「但繳費後即表示案件確定恐怕難以退費」。律師王乃民建議:「民眾可依《民法》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政府返還其所繳費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0條新舊條文對照表
◎修正前(90年6月1日以前)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
˙前項案件自確定之日起逾3年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修正後(現制)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第二款已被刪除)
資料來源:台中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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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喔

不在當好人 2007-03-24 12:13 PM

無言拉~~~~~~~~~

Smokey 2007-03-24 12:19 PM


黃藥師 2007-03-24 01:16 PM

真的假的=.=.... 那以後我...... :laugh: :laugh:

krups 2007-03-24 01:24 PM

引用:
作者黃藥師
真的假的=.=.... 那以後我...... :laugh: :laugh:


以後要乖乖守法,才不會被開罰單.... :laugh: :laugh:

fanghuns 2007-03-24 01:53 PM

難怪我五萬五去繳時 他說...........還是要交 :cry:

csyuan 2007-03-25 06:56 AM

該收的,一定要收到,不然就罰個幾倍
可以不用收的,只要你不知道,他也一定要收啦
不然他要怎麼愛台灣

gmary50 2007-03-25 07:19 AM

87年的罰單,被騙去3千多元,要不回來了?

大嘴鳥 2007-03-25 11:57 AM

引用:
作者黃藥師
真的假的=.=.... 那以後我...... :laugh: :laugh:


你大概沒有看清楚這一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90條新舊條文對照表
◎修正前(90年6月1日以前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
˙前項案件自確定之日起逾3年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修正後(現制)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第二款已被刪除)
資料來源:台中區監理所

黃金蕃茄 2007-03-25 12:05 PM

嗯...看來有人搞錯意思了
它的意思應該是

1. 今天是3/25, 去年12/25前的違規事件若還沒舉發就不能舉發了.
2. 今天是3/25, 93年3/25前舉發的案件若沒有寄罰單給你, 也不能補寄了.

不是說罰單拖過三年就不用繳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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