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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ero 2005-03-11 10:59 AM

[自爆]你家附近有這樣的人嗎?
 
先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吧!
從小到大一直是居住在學校眷舍的我,去年在亡父之前學校收回眷舍後,
加上我結婚在即,我們兩夫妻都有固定的工作之後,在朋友的幫助之下,
頂下他的房子,不料竟是惡夢的開始....... :jolin:

從房屋裝修開始,家中由於工人進出頻繁,我們又都在工作,所以監工的
工作就落在亡父與母親的肩上,那時就常發覺家中朋友遺留下來的東西不
自覺的短少,本以為是工人手腳不乾淨,後來工人與母親竟發現鄰居竟大
剌剌的走進家門裡,將物品一項項搬出。(其中,查證朋友並無允諾)
後來,母親婉轉的向鄰居表示物品屋主皆會取回,鄰居才將物品還回。
[迷之聲:幹嘛!又不是抄家!]

第二,也就是促使我忍無可忍的引爆點,「停車問題」
家中由於位在老舊社區,巷道難免狹窄,又加上家家皆車,從一居住開始,
每到下班時,車子一停妥,就會有人來"關切",甚至是斥喝,要求我們不得
停在此處,說待會有車要停....等等。但是,經過一番不堪的過程,終於掙
得了立車之處(至少面前不敢再說些什麼!)
但是,昨日晚間發現鄰居車"緊緊"地靠在我的車前!
[迷之聲:不誇張,我的霧燈都歪了!這還不緊嗎?]
老婆,拿著雨傘站在鄰居門口提醒能否稍微移動車子,鄰居頓時怒火中燒,
連頭也不抬地說:「你們夫妻啦,你們還沒搬來前我們就是這樣停的,大家
都停的好好的…@$%&*」絲毫沒有移車的動作!我在一旁看到真是怒不可遏!
轉身就拿出相機將兩車"相交"的照片照下,閃光燈在雨夜中十分耀眼,心情卻在
同時落到了谷底……
[迷之聲:這是文言的講法,事實上我的觀感是TMDB…]

後記:這才是我寫此文的重點……
1.怎麼在黑夜中拍的清楚金屬物體呢?(因為昨天用A1拍出來是烏丫丫的一片 :jolin: )
2.昨天害我心情沈重了一晚,結果害我租了新警察故事來看,害我們夫妻到12才睡,
不過還蠻好看的! :shy:
3.[自爆]是後加的,只是為了欺騙大家進來而已! :D

crm_no1 2005-03-11 11:19 AM

會拿東西的鄰居倒是沒有,
會佔停車位的,
一大堆人喔,
我以前住在板橋的老社區中,
一大堆人佔住馬路當停車位,
還有住一樓的佔了三個位子,
住五樓的,佔了對面馬路的一個位置,
有別人停就來吵架,
甚至有別人的小狗尿尿在車輪上,
都要去和別人吵架,
叫警察嗎 ?
一點用都沒有.
直到後來有一次,
某一家沒有停車的人,
小孩跟討債的人有糾紛,
半夜被討債公司放火燒機車,
(火勢沒有很大,
只是火勢很接近停放的汽車),
大家伙驚嚇一場後,
突然沒有人吵停車位了.

我不是建議你作什麼,
只是讓你學習一下而己.

vandenbroucke 2005-03-11 11:22 AM

不知你的DC是否有可週光圈快門的功能?

準備大支手電筒,照著你要拍的地方
然後視情況要不要開閃光燈(像我都是不開)
然後把光圖調到最大,
快門調到0.2秒~1秒之間(這要看個人的防手振能力)

superhero 2005-03-12 08:17 AM

前屋主剛好是某大學法律係高材生給我的回信如下:
如果車子緊貼致無法正常使用,經要求移車而無正當理由不移走者,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49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罰金。民事部分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因而可請求損害賠償;
另妨害車子之正常使用,亦可依民法第767條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排除侵害。(夠嚇人吧

以上供參考,不要說是我講的。

FD3STYPER 2005-03-12 08:26 AM

不知道您是不是在台北市........... :flash:
是的話......
唉.........
巷道馬路有些垃圾就會當成是他家的!!!! :tu:
該硬, 就要硬!!
同車如果鄰居機機歪歪,
直接告訴他.....
"路邊, 抱歉不是你家的, 還有, 我的車出了什麼問題, 我就找你!!! :mad: "
有些垃圾, 友善對待, 反而會被騎到頭上!!!!!! :tu:

ui545482 2005-03-12 09:06 AM

最好ㄉ方法就是............騎機車

紅頭安 2005-03-12 09:19 AM

嘿嘿
我們這邊巷子內也是有一戶在公共道路上擺了"50盆"的花花草草,
佔據的位置,那已經可以停一台車了...
(擺個一兩盆, 美化環境, 我想不會有人說什麼)

也有自己用磚頭一塊一塊圍起來一個車位,
當作自己私人的車位..

最近打算都給它拍起來,
直接請有關單位處理:D

可以再自私點沒關係,
我們先請公權力來調解一番
不行的話, 咱們看著辦:D

rickrickrick 2005-03-12 09:35 AM

引用:
作者紅頭安
嘿嘿
我們這邊巷子內也是有一戶在公共道路上擺了"50盆"的花花草草,
佔據的位置,那已經可以停一台車了...
(擺個一兩盆, 美化環境, 我想不會有人說什麼)

也有自己用磚頭一塊一塊圍起來一個車位,
當作自己私人的車位..

最近打算都給它拍起來,
直接請有關單位處理:D

可以再自私點沒關係,
我們先請公權力來調解一番
不行的話, 咱們看著辦:D


我家這邊就是有人拿花盆 老舊機車來佔位置停汽車~~長年下來~~
前陣子竟然有公務單位拿油漆(斑馬線那種白漆)
來我家這附近常被人家霸佔的位置 畫上"公用"兩字
看了真是好爽~~~ 對方還是當老師的人勒 長期霸佔公用空間~~~

應該是有人報警還是向哪個單位反應?才會有人來做這樣的動作

lichai 2005-03-12 09:58 AM

引用:
作者rickrickrick
我家這邊就是有人拿花盆 老舊機車來佔位置停汽車~~長年下來~~
前陣子竟然有公務單位拿油漆(斑馬線那種白漆)
來我家這附近常被人家霸佔的位置 畫上"公用"兩字
看了真是好爽~~~ 對方還是當老師的人勒 長期霸佔公用空間~~~

應該是有人報警還是向哪個單位反應?才會有人來做這樣的動作


「公用」只是畫好看的,一樣給你佔下去,還是沒人敢停!
起碼我們整條巷子都畫上「公用」車位,每天停的車還是哪幾台…

superhero 2005-03-12 01:19 PM

就是因為我家不是住在台北市,附近走遠一點都有車位可停!
也想過息事寧人,尤其我夫妻倆都是擔任教職工作,實在不願意招惹是非! :jolin:
但是,每次當我可能只是因為暫停而招致白眼時,心中的"惡魔"不免就會跑出來了! :stupefy:
ps.等一會我再將照片補上,沒想到還蠻清楚的!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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