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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水貨的問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47376)

egosmh 2003-09-14 09:50 PM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水貨的問題
 
請問現在買一些DVD和Game如果不是代理商而是真品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水貨,我們

消費者到底會不會犯法,這和網路郵購外國的如一區DVD有沒有犯法,最近買東西都很

擔心這問題,因為照這條今年七月發佈的新著作權法規定,依「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

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即指水貨)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條文辦理,

最高可處3年有期徙刑,及併科新台幣150萬元的罰金,實在很恐怖,為了省幾百元被人

抓去關很不划算,但有個很大問題我也是買原版怎麼會犯這麼嚴重的法,感覺好像被

一些財團欺負了.

sutl 2003-09-14 09:56 PM

回覆: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水貨的問題
 
沒錯:mad: 現在是下載mp3合法,購買正版違法的時代:cry:

oreokhc 2003-09-14 11:08 PM

那就只好遵守台灣的法令囉....

我第一次那麼想守法ㄝ:D.....我來亂的

centermalls 2003-09-17 02:11 PM

回覆: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水貨的問題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gosmh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即指水貨)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真品平行輸入跟水貨是劃上等號嗎?
這裡指的輸入因該是指自行輸入商品而販售圖利吧
跟國外購買或自己帶回來純自用並不違法
這不是從有真品平行輸入就已經如此規定了

納悶....

skyfox25 2003-09-17 02:49 PM

關於這個問題,我請教過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的老師,
他的回答是,首先,不論是自用或是販售,
只要同一樣商品攜帶超過五份,就算是違法,應該盡量避免。
不過,因為這項罪名是告訴乃論,
所以如果你不是大張旗鼓的販售,
應該沒有外國廠商會為了小量的產品越洋來告你的......
所以原則上我們還是可以安心的買啦!
別擔心......

Casval 2003-09-17 05:1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kyfox25
關於這個問題,我請教過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的老師,
他的回答是,首先,不論是自用或是販售,
只要同一樣商品攜帶超過五份,就算是違法,應該盡量避免。
不過,因為這項罪名是告訴乃論,
所以如果你不是大張旗鼓的販售,
應該沒有外國廠商會為了小量的產品越洋來告你的......
所以原則上我們還是可以安心的買啦!
別擔心......


告的都是台灣廠商,所以才安不了心:jolin:

LUCIANO 2003-09-17 05:5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kyfox25
關於這個問題,我請教過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的老師,
他的回答是,首先,不論是自用或是販售,
只要同一樣商品攜帶超過五份,就算是違法,應該盡量避免。
不過,因為這項罪名是告訴乃論,
所以如果你不是大張旗鼓的販售,
應該沒有外國廠商會為了小量的產品越洋來告你的......
所以原則上我們還是可以安心的買啦!
別擔心......


請教skyfox25兄臺.是[同一樣商品攜帶超過五份].亦或[總共商品攜帶五份]?
這好像與之前所討論的不大一樣.感覺還是有些模糊!

jeff641125 2003-09-17 06:2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CIANO
請教skyfox25兄臺.是[同一樣商品攜帶超過五份].亦或[總共商品攜帶五份]?
這好像與之前所討論的不大一樣.感覺還是有些模糊!


應該是同一樣商品攜帶不超過5份...另外還有商品總額不能超過台幣30000
如果是自己從國外帶回來的話...除非你一副作賊心虛的樣子...
要不然就算你一整個皮箱都帶DVD也不一定會被海關欄下來...
至於從國外網購的話就要注意了如果超過5張的話很有可能就被沒收了...
另外...外國廠商不會來台灣抓你...因為他們賺到錢啦...
會抓你的是那些台灣不長進的濫廠商...
如果你是買來自用的話...就沒問題了...
如果你買來後有販售的行為...那怕是二手片只要你賣一塊錢...就算是營利...
那你就違反著作權法了...
自己小心點吧!!!

thc888 2003-09-17 06:2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CIANO
請教skyfox25兄臺.是[同一樣商品攜帶超過五份].亦或[總共商品攜帶五份]?
這好像與之前所討論的不大一樣.感覺還是有些模糊!

最近對於"著作權法"這個問題困擾不已,因為就"著作權法"字面上的解釋,確實是有其"模糊"地帶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第八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依其字面上的解釋:
1.如果是出國帶回,而且是"自用"是可以的
2.因為網購並不在"第八十七條之一 "所規定之範圍,所以有觸法之風險

不過,至此問題就來了,何謂"一定數量"?因為我查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並未看到相關的規定,或補充說明,因此"數量"仍然是一個模糊地帶

kvein 2003-09-17 11:06 PM

美國一區的原版在台灣被代理商視為盜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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