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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尼籍3姊妹陳情勿遣返 移民署決議可續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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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籍3姊妹陳情勿遣返 移民署決議可續留台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6日電)在台就學的印尼籍陳姓3姊妹因故被令限期出境,日前向內政部長徐國勇陳情盼可留台。移民署晚間表示,今天召開審查會後決議,秉持人權和團聚權精神,不予強制驅逐出境。
以後有困難可以寫信給內政部長幫忙解決 :unbelief: |
passing by...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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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個人覺得續留合情合理
補上新聞內文給大家參考... 媒體日前報導,就讀中山女高一年級的小喬(化名),因印尼籍父親因涉案被撤銷永久居留許可,3姊妹被通知限期3月8日前離開台灣,小喬寫信向徐國勇陳情;徐國勇允諾,內政部將在法律範圍盡力協助,暫時不會限令出境。 對此,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規定,今天下午邀集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等人士共同召開強制驅逐出國審查會,小喬和兩名妹妹、父母都分別出席會議陳述意見。 移民署晚間表示,審查會委員秉持保障人權及維護家庭團聚權的精神,做出不予強制驅逐出境的決議,並會通知當事人決議結果,並協處印尼3姐妹後續在台居留事宜。 女方委任律師劉繼蔚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審查會結論,對小喬印尼籍媽媽做出不予驅逐出境決定,且會請她重新申請在台居留事宜。 劉繼蔚也代表當事人表達感謝,認為審查會尊重3名未成年子女已完全融入在台社會處境,進行個案處理,做出符合人權、人道的決議,後續申請居留狀況將由主管機關進行適當處置。 再補...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6 條 4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 二、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三、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 四、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6第四項審查會由主管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感謝分享資訊,很多事情不能只看標題或是單篇報導就可以下定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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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孩子能受到幫助
這件事有個好結果 :) |
前陣子的新聞
當初看信內容就覺得是高人指點代寫的 看評論一片罵 父母都是印籍,卻稱自己是台灣人 今天若是陸生情況會不同 |
人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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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的內容看起來很正面也很搏人同情 "希望在台就學"、"中山女中"..... 陸生的話,至少: 喜歡台灣、自由的空氣、尋求政治庇護 不這樣專案審查怎麼可能會給你過 也有不少香港人甚至未成年是這樣來台灣 偷渡就不行了,現在這個時代不認可。 |
看後續有沒有新聞, 如果沒有新聞可能是一件好事, 如果又上新聞可能是壞事.
要做什麼到被驅逐出境? 雖然是爸爸, 不是其他人, 但, 算了, 我不是一個慈悲的人. 所以講不出什麼誇張的看法. |
引用:
新聞剛出來時 下面的評論就有人說 他們來台灣這麼多年早就可以申請國籍 他們保留僑生身分是為了升學加分或是考僑生的名額比較好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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