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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中華電信用戶看過來 你們恐都被A近萬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3898)

sd964p 2016-05-05 11:59 AM

[新聞] 中華電信用戶看過來 你們恐都被A近萬元
 
個人滿少貼新聞的,但這件事情一定要貼上來

中華電信用戶看過來 你們恐都被A近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505/853499/


「應回饋每戶9千8」 中華電信遭點名未提列公積金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3824


中華電信已民營 暴利應回饋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6214

goodpig 2016-05-05 12:12 PM

如果真的需要給這筆錢

那其他業者搞屁阿 :laugh:

除非中華電信因為要給這筆錢導致費率需要比其他業者高很多

但是我想應該是不可能

老老濕 2016-05-05 12:38 PM

民營業者的收費標準大多以中華電信為基準

這會沒有關係嘛

PCDVD_2015 2016-05-05 12:38 PM

無腦記者危言聳聽的標題

恐XXX也很濫用了.... :stupefy:

preisner 2016-05-05 12:52 PM

引用:
作者sd964p
個人滿少貼新聞的,但這件事情一定要貼上來

中華電信用戶看過來 你們恐都被A近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505/853499/


「應回饋每戶9千8」 中華電信遭點名未提列公積金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3824


中華電信已民營 暴利應回饋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6214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第十二條
民營公用事業,其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其超過
額之半數,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其餘半數,應作為用戶公積金,以
備減少收費之用。
前項所稱純益,係指全年營業總收入,除去一切經常維持費用、捐稅、
折舊、借款利息之盈餘而言,所有股息,乃各種公積金,皆不應除去。

==============
條文是說資本額25%,
然後你用每股10元來算中華的資本額, 有沒有搞錯????

再者

第二條
左列各款之公用事業,除由中央或地方公營者外,得許民營:
一、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二、電車。
三、市內電話。
四、自來水。
五、煤氣。
六、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
七、船舶運輸。
八、航空運輸。
九、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要算, 也只能算市話部分的啊, 不然遠傳,台哥大也要算進來啊!

:tu: :tu: :tu:

like 2016-05-05 01:11 PM

哇咧,真的無縫接軌,連中國的"公基金"都用在條款裡面了....是我以前都不知道嗎@@

k780315 2016-05-05 01:18 PM

記得以前高職快畢業的時候,學校還每個人發50元,
福利社的分紅......

哆啦B夢 2016-05-05 01:18 PM

為何只針對中華電信?台哥大 遠傳不是電信商? :unbelief:

gossiping6454 2016-05-05 04:15 PM

引用:
作者preisner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第二條
左列各款之公用事業,除由中央或地方公營者外,得許民營:
一、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二、電車。
三、市內電話。
四、自來水。
五、煤氣。
六、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
七、船舶運輸。
八、航空運輸。
九、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要算, 也只能算市話部分的啊, 不然遠傳,台哥大也要算進來啊!
:tu: ...


preisne大突破盲腸了…以前修訂的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適用對象只有市內電話而已,現在的電信事業,由廣義來說,除了電信服務業以外,還有衍生的上下游相關產業,依其服務性質,已經不太可能全數歸類為「民營公用事業」的監督範圍了。

「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國際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叫人、行動數據、衛星通信、國際海纜電路出租」這些還只是主要業務,二類電信尚有語音單純轉售服務、非E.164網路電話服務、E.164網路電話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頻寬轉售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付費語音資訊服務、行動轉售服務、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等,除了市話以外,這些符合公用事業的定義嗎? :confused:

rainwens 2016-05-05 04:35 PM

引用:
作者like
哇咧,真的無縫接軌,連中國的"公基金"都用在條款裡面了....是我以前都不知道嗎@@

這是很老的法條了....民國18年立的法,中間也沒怎麼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PCode=J0030008
裡頭還有提到航空運輸.....那華航、長榮不就 :laugh:
另外還有所謂的30年營業期限,期滿得備價收歸公營 :shock:

然後罰則

第 21 條

民營公用事業,有違背本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之規定者,地方監督機關得按其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下之罰鍰,或令股東
會或董事會撤換其負責人員;有違背本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者,得停止其
營業權之一部或全部。
前項處分,應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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