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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06 07:17 AM

出國買藥超量 可判10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8%A410%E5%B9%B4

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不論是否超量,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Doubla A 2014-06-06 07:32 AM

殺人都沒判那麼重

引用:
刺學妹 二審認無殺人犯意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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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林姓男子被控因盜拷學妹隨身碟檔案遭解僱,竟遷怒持刀猛刺學妹。法院一審以殺人未遂罪判林5年,但高院二審認為林沒有殺人犯意,改以傷害罪判他1年6月徒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林姓男子原與鄭姓學妹在台北一起打工賣電腦,林男因愛慕學妹,去年3月間,盜拷學妹隨身碟中的檔案,被學妹發現,報警處理。雇主發現林男行徑,將他解僱。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遷怒學妹,去年3月某日下午,拿私下拷貝的學妹租屋鑰匙,帶著木棍和水果刀潛入學妹住處等候。鄭女凌晨回到租屋,才剛進門還來不及開燈,林男就以毛衣包裹木棍,敲打鄭女頭部。鄭女倒地尖叫,林男為阻止被害人喊叫,竟將手掌插進被害人口中,並掐住被害人頸部,質問被害人「為什麼要報警」。

鄭女室友聽到哭喊聲,趕到屋外敲門,林男見形跡敗露,拿出水果刀朝鄭女胸部和手臂猛刺6刀,再跳窗逃逸。被害人遭送往醫院急救,撿回一命。

法院一審時,林男辯稱只是想嚇唬被害人,沒有殺人犯意,但法官認為,林男在被害人遭壓制後,還持水果刀刺殺被害人重要器官,確有殺人意圖,以殺人未遂罪判處林有期徒刑5年。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傷口深度不深,且被告以毛衣包覆木棍,採信被告說法,沒有殺害被害人的犯意;此外,被害人曾表示,殺人未遂最少要判處5年以上徒刑,不須讓被告付出這麼大的代價,高院合議庭因而改以傷害罪論處。

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告已與被害人和解,賠償大部分金額,且被害人對刑度沒有太大意見,以傷害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6月。檢方仍可上訴。

藍色&憂鬱 2014-06-06 08:26 AM

擋人財路...


網路拍賣不得販售藥品
藥價非透明導致 某些地區路邊的藥局快便利商店一樣多


你們都出國順便買 那藥商代理商賺什麼

a8628 2014-06-06 08:27 AM

看來還是殺人較划算....這是什麼鬼法條 :rolleyes:

dragoncat 2014-06-06 08:43 AM

鬼島法律對財團罰的不痛不癢
對老百姓芝麻小事好像要他的命似的 :unbelief:

marks 2014-06-06 08:48 AM

引用:
作者a8628
看來還是殺人較划算....這是什麼鬼法條 :rolleyes:

殺人是促進內需, 活絡台灣經濟
但跑單幫則是擋人財路, 沒被人做成消波塊就該慶幸了

EVR 2014-06-06 09:03 AM

花錢給吃喝當然要給俺好好看門,不然養狗是要幹嘛的?

黑禾 2014-06-06 10:43 AM

嗯~~

看到這新聞真傻眼
蘋果底下有個回文真好:

"違者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算了........我去收賄好了

哭笑不得
:cry: :laugh: :unbelief: :flash:

dox6 2014-06-06 10:48 AM

台灣的藥事法對維護藥商的利潤是不疑餘力的吧
就看看最普通的落建生髮水就知道囉

酷鐵人 2014-06-06 10:52 AM

根本就是在保護台灣藥商設的法令 :unbelief: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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