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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森新聞]機車安裝掀牌器 「未使用」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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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機車安裝掀牌器 「未使用」判免罰!
[YOUTUBE]a7qk8vwRxkE[/YOUTUBE]
給警方: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游觀,見一男(女)子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慾行***,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釀者。」 |
所以裝心酸的嗎…這真是太好笑…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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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官判免罰的嗎@@
最近也有一個案例 酒架 闖紅燈的現行犯 被一路追到停車場 然後才被攔下來 接著去申訴被判免罰 |
引用:
是的 :laugh: :laugh: :laugh: |
佛心判決愈多,警察就愈難做事,即使規定頒布了,
法院還能說屬「法條解釋之誤認」,這真是看到鬼。 持有毒品、槍枝,不知道能不能「未使用判免罰」 :laugh: ! |
引用:
這個好像是追到私人停車場, 照理說,沒搜查令或主人同意是不能進去! 法官應該是覺得執法者違法逮捕, 所以對該查獲的犯罪證據不已成立~ 這點有點像西方國家吧! (不過有時看影片,不管賊跑到哪,條子還是照抓,有權有勢的地方則不同) 不過抓超速也很類似, 超速照相機之前的一定距離,要有告示牌! 否則你確確實實超速被拍了,也是不能成立的! |
我覺得這判決很合理
就像是電視遊樂器改機一樣 改機一樣能玩正版片 玩盜版片才是犯罪 這個掀牌器只要沒使用都不犯法 但是一使用就會觸犯交通條例 改機、掀牌器是有很高的犯案動機 但沒做出犯案事實前 我不認為可以拿使用人開刀 至於槍砲彈藥、毒品那些具有高度殺傷性 能大幅擾亂國家社會治安的 國家法律明定列管 光持有就是犯罪 除非改機、掀牌器也這樣列管 不然就是使用才有罪 |
引用:
根據台灣法律,遊樂器改機是犯法的,不過目前似乎只罰提供改裝者。 ●參考資料 引用:
球棒、西瓜刀有原始的正當用途,翻牌器似乎沒有? |
這就和持有球棒、西瓜刀警方不能就說我有犯案意圖,除非持有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雖然其心可議,但無明確規定下也莫可奈何 :think: :think: |
怎麼我以為只要裝這東西 就是違法的
還管你有沒有用? 又是哪個沒出過社會的法官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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