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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2013-12-25 09:37 AM

嚴懲逼車惡人 罰2.4萬吊照
 
引用:
作者Apple
惡意逼車將開鍘!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在道路上,任意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這種惡意挑釁逼車行為,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交通部預估半年內上路。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說,逼車易造成重大傷亡,修法希望遏止危險駕駛,但民眾擔心舉證困難。

交通部表示,現行逼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方讓道」規定,罰三千到六千元,或依第四十三條「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罰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並吊照,但因法律認定模糊,民眾和警員易有爭執,也不易舉證,立委才修法明確定義逼車行為。

據警政署統計,危險駕駛遭舉發案件逐年增加,其中蛇行或危險駕駛前年有一千零四十三件,去年增加到一千零九十三件;交通部說,現行警方僅能靠巡邏或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取締,未來警方將錄影取締,或依民眾提供影片開罰,將與警政署討論明定執法原則。

立委籲撥檢舉獎金

李昆澤表示,國道死亡車禍,肇事原因第一名是變換車道不當,據國道警察統計數據,二○一○年到去年底,因變換車道不當致死有二十八件,未保持安全車距致死十三件,若將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而肇事的事故都加進來,甚至近三萬件,其中不少是因逼車故意變換車道,或緊急煞車害後車撞上。

李昆澤說,因道路監視器有限,還是要多靠行車記錄器,民眾發現有逼車行為,影片上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站(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php)就可檢舉,政府應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裝行車記錄器,不僅自保,發現他人有逼車行為,也可見義勇為檢舉。

裝行車記錄器蒐證

國道警察表示,因應新法上路,未來會使用外觀與民眾車輛無異的「交通偵防車」,車上會架設隱藏式錄影設備,針對危險車輛錄影蒐證告發。國道警察局交通科科員警范楊健提醒駕駛人,在路上若遇到逼車,要先求自保,並積極蒐證,交給警方處理。

台北市交通大隊也指出,一般市區道路無論開車或騎車民眾,可多利用行車記錄器蒐證自保,若無行車記錄器,可提供包括地點、車牌及違規行為,向交通大隊檢舉,再調閱路口監視器查明。警方也會利用警車上行車記錄器和路口監視器取締違規者,另於易肇事或重點路段架設移動攝影機,隨機舉發。

民眾擔心舉證困難

不過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坦承,實務上很難認定哪種行為一定構成逼車,例如駕駛未打方向燈切換車道,有民眾認為是逼車,但實務上很難認定他是「故意」逼車,未來執法須全國有一致做法,否則各縣市取締標準不同,恐造成困擾。
在大學任教的黃先生表示,他曾在國道駕駛小客車,原本在外側車道的聯結車疑似為了超車,突然從外線道往內中線道靠近,害他差點撞上,若車子因此翻覆,「我一定完蛋」。他說,這種狀況難舉證,且即使修法通過,罰鍰還是太少,也無刑事責任,未來職業駕駛所屬公司也應負連帶責任,「一定要嚴懲惡意逼車者」。
騎士最怕公車逼近

從事補教業的王小姐曾在快速道路遇到一輛轎車超車,這輛車疑似以為她在爭道,開在她前面忽慢忽快,最後整輛車橫停在路中央,兩名彪形大漢下車,拿著塑膠管拍打她的車窗,所幸其他駕駛報警解圍。

不過即使有這種驚悚經驗,王小姐認為惡意逼車很難判斷,她還是新手駕駛時有幾次切換車道,因為不會判斷其他車是否願意讓她,常讓對方誤以為她在挑釁。

從事出版業的陳先生說,他曾在北市騎機車,一輛公車為載客,不斷在快、慢車道開來開去,他在後方一直閃避,結果「犁田」摔車受傷,只能自認倒楣。他說,修法後若再遇到類似狀況,他會立即報警,但他質疑警方要如何執法?難道要民眾自行舉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90%8A%E7%85%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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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的案例的確會讓人誤會.. :flash: :flash:

oldgame 2013-12-25 09:47 AM

公車,歡迎立即報警,若是有行車記錄器的話 :laugh: :laugh: :laugh:

公車,右切左切都不知道在切什麼鬼東西,這招等我裝了行車記錄器我也要用,公車 我啐 :tu: :tu: :tu:

weirock 2013-12-25 09:50 AM

修正內容還跟 單車 有關係

有騎 單車 的可能要注意一下

立院三讀︰夜騎單車不開燈 最高罰600元

引用:
單車族要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騎自行車講手機、滑手機、酒駕、夜間行駛未開車燈,以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都有可能挨罰三百到六百元。新法也對「逼車」祭出六千到兩萬四千元的重罰。

先進行宣導 最快明年三、四月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單車及汽車惡意逼車等罰則部分,
涉及裁罰基準表及道安規則等子法,取締上需要舉證,須與警政署協商,
並進行宣導,預計最快明年三、四月實施,最晚六月底前。

警政署表示,自行車騎士違規部分,會等法令正式公布生效後,
將採「先宣導、再勸導,最後才是嚴正執法」的方式執行;
至於惡意逼車及超速取締部分,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加強執法。

使用手機、酒駕、未禮讓行人也要罰

以自行車通勤的莊先生表示,車燈拆裝很麻煩,車行速度不快,應該不至於危害交通。
開車族李小姐說,夜間行駛時,若自行車沒開燈,加上常逆向騎乘,確實很容易撞上,
為己為人,自行車主都應該要開燈。

單車人口已大幅成長,且部分自行車專用道與人行道共構,易引發爭道危險。
三讀通過的條文新增許多針對單車違規的罰則,原僅對有燈光設備而未使用的騎士開罰,
新法直接對未於夜間開燈的單車騎士處三百到六百元的罰鍰。
單車騎士若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酒駕、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人車共道而未禮讓行人者,
均可罰三百到六百元;若單車騎士拒絕酒測,可罰一千二百元。

不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
若上述的單車違規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
稽查人員可僅予勸導,無須開罰。
相對地,汽機車駕駛若占用自行車專用道,也將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至於警、消、救護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則予免罰。

惡意逼車 最重罰2.4萬吊扣行照3個月

新法也特別對「逼車」祭出重罰。要是汽車駕駛以逼近、突然變換車道等不當方式逼他車讓道,
或非遇突發狀況而任意減速、煞車、暫停,可重罰六千到兩萬四千元,並吊扣行照三個月;
再犯則當場沒收車輛。

測速照相方面,由警方當場舉發超速者,比照固定式設備,
須在一般道路的一百至三百公尺、高速或快速道路三百至一千公尺前警示。

ywe. 2013-12-25 11:00 AM

路隊長:超爽的.誰敢再叭我啊..

212412 2013-12-25 11:28 AM

常常遇到那種市區只有兩線道.
他老兄在速限40的市區開15~20
雙黃線不能超車
慢車道有機車腳踏車跟臨停凸出來的汽車

以後不能叭.不能逼太近.不能閃大燈.不然會被認定惡意逼車
從此.以後遇到這種只能在老烏龜後面當小烏龜 :stupefy:

geminiprince 2013-12-25 11:30 A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吊照... ?

無照駕駛照開不勿還是一堆...

只要不吃牢飯根本沒在怕的... XD :laugh:

semmy 2013-12-25 11:42 AM

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算不算惡意逼車啊?

三寶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換車道都沒在打方向燈的啦!

jase 2013-12-25 12:00 PM

引用:
作者ywe.
路隊長:超爽的.誰敢再叭我啊..

改從後面兔他...

kazama 2013-12-25 12:15 PM

引用:
作者212412
常常遇到那種市區只有兩線道.
他老兄在速限40的市區開15~20
雙黃線不能超車
慢車道有機車腳踏車跟臨停凸出來的汽車

以後不能叭.不能逼太近.不能閃大燈.不然會被認定惡意逼車
從此.以後遇到這種只能在老烏龜後面當小烏龜 :stupefy:

惡意逼車將開鍘!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在道路上,任意
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
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這種惡意挑釁逼車行
為,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交通部預估半年內上路。

MrHermes 2013-12-25 12:16 PM

為何不先修法提高考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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