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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HD 2018-12-21 07:41 PM

八仙塵爆486死傷!負責人呂忠吉判5年定讞 「5億補償金」恐全民埋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2/1329099.htm
這樣錢要不回來了嗎? :confused:

星爵 2018-12-21 08:46 PM

呂應該是很難還5億

感覺這訴訟應該是有希望
律師提中油福委會案 八仙樂園應負企業經營者責任
劉孟哲開庭提交一分書狀,內附中油福委會的二審判決場地糾紛案,判決內文指出,中油福委會對於後勁市場的相關設計、規劃與維護,均由中油福委會主導,福委會再將攤位委託攤商經營,提供後勁市場供人入內消費,中油福委會並非單純將土地出租他人,屬企業經營者無疑。

劉孟哲表示,參照八仙樂園與肇禍的瑞博公司(呂忠吉為實際負責人)簽立的契約分析,八仙樂園也並非單純出租場地者,契約內容詳載消費者持派對票券購買八仙樂園午后票有優惠外,派對票券樣式、參與派對人數、派對工作人員名單,均應在活動開始7天前告知八仙外,且瑞博在現場的硬體場佈、車輛及人員須接受八仙管制。

劉指出,從八仙樂園、瑞博契約規定可以看出,八仙樂園要求瑞博將動當天的進場人數、活動內容、販售物品等事項,須事前提報,讓八仙進行審核備查,且八仙有權管制活動的進場狀況,以及提供救生員進行相關安全維護。

劉認為,八仙樂園已涉及彩色派對的相關經營與安全維護,絕非單純的出租業者,且八仙早知派對的活動內容,並身為活動場地擁有者,自是最有能力去維持現場活動及場地安全,確應負擔企業經營者責任。

oversky. 2018-12-21 08:47 PM

15死判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法定刑5年,
那其餘的358人重傷、113人輕傷,
沒有業務上之過失傷害罪嗎?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4 條
引用: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aya0091 2018-12-21 09:39 PM

我覺得應該立法規定任何大型活動,負責的需具備一定條件

包含承包工程也是,例如政府要蓋個國際機場

不能給資產只有100萬台幣、無經驗的小公司標到

同樣如果辦個百人、千人活動的

負責人也不能是資產幾十萬的普通人,應該要有足夠資金的公司或人吧?

難道政府或企業徵才,高層職務會讓無工作經驗的社會新鮮人應徵上嗎?

所以讓夠有能力的來負責大型活動

如果負責的人或公司怕風險自然會去投保跟加強安檢

絕對不能像八仙事件這樣讓完全沒有能力負責的人

輕易的就舉辦大型活動賺錢,一旦出事就是人死傷一堆然後無處可求償

sutl 2018-12-21 10:21 PM

引用:
作者aya0091
我覺得應該立法規定任何大型活動,負責的需具備一定條件

其實該修改保險法,目前公共責任險最多只保10人而已,對多人數場合根本不夠。

應該改為一票一保的制度,這樣賣出一萬票就是一萬保。

Double A 2018-12-21 10:23 PM

賠100億也沒用

他根本拿不出來

aya0091 2018-12-22 12:01 AM

引用:
作者sutl
其實該修改保險法,目前公共責任險最多只保10人而已,對多人數場合根本不夠。

應該改為一票一保的制度,這樣賣出一萬票就是一萬保。

立意良好

但不知道其他國家是否可以這樣?

因為這樣的話真的有保險公司敢保???

萬人演唱會每人保100萬就是1千億?

chauan 2018-12-22 12:09 AM

引用:
作者aya0091
立意良好

但不知道其他國家是否可以這樣?

因為這樣的話真的有保險公司敢保???

萬人演唱會每人保100萬就是1千億?


賠償100萬保費不會是100萬, 不然你車子保險保費跟你賠償金額是一樣的嗎

把保費平均到票價裡, 活動熱門自然有人願意付錢
不熱門或是跟風的活動就讓市場機制去淘汰
哪有主辦方活動隨便辦, 錢隨便賺, 出事都是別人的事

aya0091 2018-12-22 12:39 AM

引用:
作者chauan
賠償100萬保費不會是100萬

我不是說保費會很貴

而是說保險公司這樣賠得起嗎?願意保嗎?

例如100萬保費是100元,1萬人賺100萬

但只要出事一次就可能最高賠1千億

很多高風險的東西保險公司都拒保了

如果賺很少、賠很多,除非能保證出事風險很低很低

不然如果我是保險公司才不會做這種生意(賺1萬次才能抵掉出事1次的錢)

想一想樓上網友說的目前保險法公共責任險最多只保10人

這東西怎麼立法出來的應該不難猜吧

chauan 2018-12-22 04:04 AM

引用:
作者aya0091
我不是說保費會很貴

而是說保險公司這樣賠得起嗎?願意保嗎?


只要有賺的機會就會保吧, 也不是沒聽過大單拆給好幾家一起承保的

問題是, 像"目前保險法公共責任險最多只保10人"這種限制一出, 保險公司已經知道上限, 投保方損失也小, 倒楣的只有受害者 :rolleyes: 什麼風險分析完全不需要, 消費者沒出事算賺到, 出事了算你倒楣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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