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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軟真不要臉,反盜版喊的真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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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在兜圈 微軟對包商求償,法官總會辦吧! 微軟告包商,ok 噗浪告微軟,ok 這你也清楚不是嗎? 至於噗浪有無獅子大開口,那是日後的事,若真是,網友也會批判的,只是目前還沒到那時候 |
引用:
你說的才是笑話,在 噗浪 vs 微軟 這一段中是不會看到 微軟包商的部分,就算有看到,在 噗浪 vs 微軟 這一段那也是微軟的責任,既然是微軟的責任何來受害之說,說受害就是推託了,謎之音:看來有人善於推託之道。 至於前面所說的 LV 的例子,就已經說過是舉例失敗了,你還在提啊。 你的盲點就是沒有 噗浪 vs 微軟 跟 微軟 vs 包商 分開看,就法官的角度來看,這是兩回事,微軟包商出包那是微軟內部的問題,扯不上 噗浪 被侵權的問題。 就跟你說你的邏輯學要再重修了,你還是不懂。 |
引用:
我本來也打算去剪頭髮 後來想想好久沒運動 跑去學校跑操場 :) 噗浪不想告 我想是因 在法院那邊不見得能占多大的便宜 畢竟微軟也是受害者 就以我舉的LV例子 法院會判消費者賠償LV公司的機會很小 |
引用:
噗浪 受害了,藉此打知名度,跟 微軟侵權比起來,那個比較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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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舉例叫失敗 :jolin: 照你的說法 法院一定判微軟要賠償噗浪 我看很難說 買東西沒有比較便宜還到假貨 結果還要被告 你認為這種事合理 那我就祝你你以後買東西買到假貨還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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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小朋友, 請問你知不知道聘請律師是要錢的? :shy: 尤其是打專利官司, 可以一打數年不等, 請問錢從何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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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起來 打知名度已經撈夠本了 之前不是有位網兄說: 李敖很怕一般人告他嗎? 因為可以靠李敖打自己的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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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 這麼簡單的事你也問我 直接告訴律師 打贏的錢一半給你 那就看律師有多大的本事了 要到多少錢 |
引用:
好煩啊 像你說的,真的是浪費時間耶...... :D 不過我想你應該看了不少x檔案吧 才會有這個暱稱 :laugh: :laugh: |
引用:
那你是認為微軟從包商那邊收到成品的時候是不需要驗收囉? 如果微軟需要驗收那就會有責任,跟一般消費者在店家買東西是不一樣的情況,所以當然是舉例失敗了。 前面都已經有網友提出相對關係,只是你一直沒看懂,微軟是不是受害者不是 噗浪 該關心的,也不是 噗浪 告 微軟時法官該關心的,法官只需要關心微軟推出的服務是否真有抄襲 噗浪 的程式碼的事實。微軟是不是受害者那是 微軟 告 包商 那一案的法官才需要關心。 也就是說你不要把兩件事當作一件事來看,這個重點不曉得你看得懂嗎? 至於”法院一定判微軟要賠償噗浪”,這個我沒說其他人也沒說,只有你在說而已。法官怎麼判,還沒判誰都不知道,要看雙方律師的攻防。 至於買假貨被告,先舉個一般消費者買假貨被告,而且判決敗訴的實際案例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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