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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543 2009-12-20 06:59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前面就已經舉例LV的例子
還在嚕
全世界法官判決
只會看這兩家公司
不會看第三方 微軟包商嗎?
如果是那就是個笑話 :jolin:

我怎麼覺得在兜圈

微軟對包商求償,法官總會辦吧!
微軟告包商,ok
噗浪告微軟,ok
這你也清楚不是嗎?

至於噗浪有無獅子大開口,那是日後的事,若真是,網友也會批判的,只是目前還沒到那時候

spooky_mulder 2009-12-20 07:01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前面就已經舉例LV的例子
還在嚕
全世界法官判決
只會看這兩家公司
不會看第三方 微軟包商嗎?
如果是那就是個笑話 :jolin:


你說的才是笑話,在 噗浪 vs 微軟 這一段中是不會看到 微軟包商的部分,就算有看到,在 噗浪 vs 微軟 這一段那也是微軟的責任,既然是微軟的責任何來受害之說,說受害就是推託了,謎之音:看來有人善於推託之道。

至於前面所說的 LV 的例子,就已經說過是舉例失敗了,你還在提啊。

你的盲點就是沒有 噗浪 vs 微軟 跟 微軟 vs 包商 分開看,就法官的角度來看,這是兩回事,微軟包商出包那是微軟內部的問題,扯不上 噗浪 被侵權的問題。

就跟你說你的邏輯學要再重修了,你還是不懂。

影 子 2009-12-20 07:03 PM

引用:
作者test543
出去剪完頭髮,本期待這篇會沉下去的

其實以微軟的能耐,我想不難拿出誠意先賠償噗浪
如果一開始微軟能明快的給予噗浪適當的賠償,噗浪還有機會藉由媒體版面博同情?況且真是要求太過的話,我想這裡的網友是不會替噗浪說話

但是現在的狀況是,微軟對賠償噗浪一事不積極,而噗浪也還沒向微軟提出他們想要的賠償,在這種狀況下,輿論自然是偏噗浪,畢竟微軟對噗浪道歉一事不甚積極,而且微軟也是該主動負起責任,畢竟他們是間很大的公司

這件事微軟處理不好,絕對是個負面教材
看看國內的金車公司在處理毒奶事件的態度,微軟應有能力比金車處理得更好,只看他們有沒有心了

靜待後續發展,只是微軟應該在這階段多拿出點誠意解決,我想這也是其他網友的著力點

我本來也打算去剪頭髮
後來想想好久沒運動
跑去學校跑操場 :)

噗浪不想告
我想是因
在法院那邊不見得能占多大的便宜
畢竟微軟也是受害者
就以我舉的LV例子
法院會判消費者賠償LV公司的機會很小

spooky_mulder 2009-12-20 07:03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我看來他在打知名度
這種事
不就去法院告一告就好
說那麼多幹什麼


噗浪 受害了,藉此打知名度,跟 微軟侵權比起來,那個比較嚴重。

影 子 2009-12-20 07:12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你說的才是笑話,在 噗浪 vs 微軟 這一段中是不會看到 微軟包商的部分,就算有看到,在 噗浪 vs 微軟 這一段那也是微軟的責任,既然是微軟的責任何來受害之說,說受害就是推託了,謎之音:看來有人善於推託之道。

至於前面所說的 LV 的例子,就已經說過是舉例失敗了,你還在提啊。

你的盲點就是沒有 噗浪 vs 微軟 跟 微軟 vs 包商 分開看,就法官的角度來看,這是兩回事,微軟包商出包那是微軟內部的問題,扯不上 噗浪 被侵權的問題。

就跟你說你的邏輯學要再重修了,你還是不懂。

這種舉例叫失敗 :jolin:

照你的說法
法院一定判微軟要賠償噗浪
我看很難說

買東西沒有比較便宜還到假貨
結果還要被告
你認為這種事合理
那我就祝你你以後買東西買到假貨還被告

沒說過 2009-12-20 07:14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我看來他在打知名度
這種事
不就去法院告一告就好
說那麼多幹什麼


這位小朋友, 請問你知不知道聘請律師是要錢的? :shy:
尤其是打專利官司, 可以一打數年不等, 請問錢從何來? :laugh:

影 子 2009-12-20 07:15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噗浪 受害了,藉此打知名度,跟 微軟侵權比起來,那個比較嚴重。

目前看起來
打知名度已經撈夠本了

之前不是有位網兄說:
李敖很怕一般人告他嗎?
因為可以靠李敖打自己的知名度

影 子 2009-12-20 07:18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這位小朋友, 請問你知不知道聘請律師是要錢的? :shy:
尤其是打專利官司, 可以一打數年不等, 請問錢從何來? :laugh:

小朋友
這麼簡單的事你也問我
直接告訴律師
打贏的錢一半給你
那就看律師有多大的本事了
要到多少錢

李麥科 2009-12-20 07:19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噗浪 受害了,藉此打知名度,跟 微軟侵權比起來,那個比較嚴重。

好煩啊
像你說的,真的是浪費時間耶...... :D



不過我想你應該看了不少x檔案吧
才會有這個暱稱 :laugh: :laugh:

spooky_mulder 2009-12-20 07:20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這種舉例叫失敗 :jolin:

照你的說法
法院一定判微軟要賠償噗浪
我看很難說

買東西沒有比較便宜還到假貨
結果還要被告
你認為這種事合理
那我就祝你你以後買東西買到假貨還被告


那你是認為微軟從包商那邊收到成品的時候是不需要驗收囉?

如果微軟需要驗收那就會有責任,跟一般消費者在店家買東西是不一樣的情況,所以當然是舉例失敗了。

前面都已經有網友提出相對關係,只是你一直沒看懂,微軟是不是受害者不是 噗浪 該關心的,也不是 噗浪 告 微軟時法官該關心的,法官只需要關心微軟推出的服務是否真有抄襲 噗浪 的程式碼的事實。微軟是不是受害者那是 微軟 告 包商 那一案的法官才需要關心。

也就是說你不要把兩件事當作一件事來看,這個重點不曉得你看得懂嗎?

至於”法院一定判微軟要賠償噗浪”,這個我沒說其他人也沒說,只有你在說而已。法官怎麼判,還沒判誰都不知道,要看雙方律師的攻防。

至於買假貨被告,先舉個一般消費者買假貨被告,而且判決敗訴的實際案例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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