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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x已指示行政院轉令法務部研議全國性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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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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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者習慣斷章取義把有容易引起爭議的那句當標題..."研議全國性減刑 "
但一樣重要的那句卻寫小小的放邊邊... "性侵及重大經濟罪犯... 等等等不適用" |
引用:
上下交相賊是重點 我本來想寫的是大意,只是懶得寫全 這樣就說我錯會不會太殘忍了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前面都有找翻譯出來了...... :jolin: 其實個人看完,除了上下交相賊之外,還有這一段: "如果不是這樣,太宗施恩德於天下到現在已六年了,仍然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卻能憑一天的的恩德,就能使得他們視死如歸,謹守信義。這又是說不通的道理啊!" 一次的減刑就能讓犯罪的人改過自新,這又是什麼道理???如果這麼有效,那每次犯罪都來個減刑不就完美了...... :stupefy: |
引用:
因為我回文的時候還沒看到 :jolin: 順便測試新簽名檔 :D |
引用:
重要應該是減刑對台灣人民有什麼好處 而不是減刑的罪犯類別 研議就不能討論?那要什麼階段政府才要加入民意 如果政府研議稅率加倍 你要什麼時後才悍衛你的權力 有些事從一開始就是不應該 |
你知道的,很多腦殘的法官.......,
判決結果符合法律規定,但是與法律的理論有差別,尊重法官的判決結果不能改。 只能依判決書上訴,萬一都是腦殘的法官三審定讞,不得上訴就會有可能發生冤獄。 沒走過法庭不知道訴訟過程的痛苦,全國性減刑可以盡量減少這種情況發生。 |
一則中時的社會新聞
混跡於台北市「湳仔」一帶的「黑象」賴文權,八十一年間就曾因詐賭遭人質疑,不滿對方討債忿而持槍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想到去年才獲假釋出獄,卻依樣畫葫蘆搞詐賭,而遭各黑幫下達追殺令。 本例中,殺人的無期徒刑,最多也不過關個95-81=14 (81年就進去關的話15年) 真是他媽的 台灣的無期徒刑都是判假的! 到底要弄到多亂才肯罷休?? |
引用:
真是鬼扯! 依你的邏輯 沒拉過肚子不知道拉肚子過程的痛苦 吃了不乾淨的東西會拉肚子,全面性的不吃東西就不會拉肚子! 你為什麼不說全國癈止法律以後可以避免冤獄發生? |
引用:
請問全國性減刑可以盡量減少這種情況發生 是嗎 ? 不覺得這個議題上面是改革司法體制比較對症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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