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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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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感上:這一腳真的是傷害弱小,有沒有惡意就看法官怎定奪
交通爭議上:小孩不該穿越雙黃線,而紅牌車似乎也不該不減速從右邊超車而過,雙方責任比還是要由交通判決來定奪 新聞上看到此事大家知曉世間有何事發生,為將來的人生做防範即可。 |
引用:
深有同感 :think: |
今天為人父 也開車 騎車也不少吧
重點不是重機 小貨車 還是大卡車 還是小孩闖黃燈 機車闖紅燈 有錯沒錯不是嘴砲就可以清楚的 有沒超速影片警方也可以測出來 重點是人都撞飛了 還捕兩腳... 真以為自己最大阿.............................. |
引用:
君不見路上到處是開車的飆70、騎車的衝80?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一次全拖出去斃了,既省事又迅速。 |
有必要說那麼多嗎?重點就是那一腳,小女孩已經受傷了還踢,真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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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機騎士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過失傷害(刑法284條 另,第1項說明:只要被害者重傷,即可適用刑法278條) 補踹一腳="故意傷害"(刑法277條) 驗傷後若有發現是重傷即可引述"刑法加重傷害罪"(刑法278) """若被害人因此造成精神傷害(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出現情緒障礙如尿床,惡夢,不敢出門,情緒易失控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可一併提起民事訴訟之精神傷害賠償。""" 建議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罪。 資料來源:本人公司之法律顧問。 那位驅逐艦閣下, 你覺得呢? :rolleyes: |
引用:
以上屬於告訴乃論罪吧? 有直接由檢方提起公訴罪嗎? |
7歲的小孩子要他能懂什麼,
問題在於騎士吧 那他下來踹小孩子做什麼 :jolin: 反正車牌出來了, 就看看這傢伙要怎麼辦 |
引用:
牽涉到"罪"者皆屬於刑法 其中前述到的"蓄意傷害罪"屬於公訴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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