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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2011-08-09 02:59 PM

引用:
作者strong
重機也是肉包鐵啊!!

直接左轉 是 繳重稅 後 的 特許,

還是很危險 ...

重機也會有吃鱉的時候 ... :laugh:

禁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左轉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96998494426.jpg

因為xx車可以怎樣,所以我開/騎xx車也可以怎樣

這種邏輯真的看膩了

42章經 2011-08-09 03:02 PM

我不想表示意見
不過我來幫忙蓋大樓~~~

a9607 2011-08-09 03:04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暗....

好好的大樓都被你搞到歪掉了... :mad: :mad: :mad:


待轉區蓋大樓不是罰單了事,勒令拆除!

:laugh: :laugh: :laugh:

geminiprince 2011-08-09 03:06 PM

引用:
作者a9607
待轉區蓋大樓不是罰單了事,勒令拆除!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a9607 2011-08-09 03:12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賣兩段式叭噗也一樣!照罰不誤! :flash:


:laugh: :laugh: :laugh:

Rainwen 2011-08-09 03:35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想說黨主席怎麼越來越偏了,走法律路徑我很認同,用"理論"、"民情"來壓法律在我眼中看起來都是硬凹,如果真的想硬凹去找議員、立委幫你凹比較實在

再加上貼這種新聞標題(聳動、不負責任),真的越做越回去
依燈號??依誰的燈號

看號誌也要看法規阿
#7有人貼出法規來,請把它看完

不知道是不是在下認知有誤,我覺得法規有點疑義

首先是Elros兄貼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但上述法條提到的"102條第1款"又有說: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這條是說要按號誌指示,那應該是以遵守99條那兩款為優先,還是102條第1款優先?
畢竟左轉綠燈並沒有明確說是只給汽車看的........有法條引用優先權的爭議在。


另外罰單引用的法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款":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明明是遵守燈號才被罰,卻用這條來罰......有點啼笑皆非 :laugh:
用"第48條"來罰可能還合理些: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話說道安規則99條也沒有明確規定要用何法條來裁罰........ :rolleyes:


還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也很有趣:
慢車(自行車就是)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這是不是表示自行車看到左轉燈號可以直接左轉? :flash:

bashilio 2011-08-09 03:48 PM

引用:
作者kkk999
不用伸訴了吧,這種路口就算沒劃待轉區,機車也應該待轉,不然那麼大的路口,機車直街左轉,轉到一半,被撞了,在來哭為什麼標示不清嗎?這不是坑不坑錢的問題,警察開你單是為了你的安全,你該感謝他。

我很好奇什麼叫作「這種路口」??
標示不清、不足,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
還有分,這種!?那種?!

superhan 2011-08-09 03:51 PM

引用:
作者BMC
又來了,每次講到這種問題都要分族群...



最後一句可能偏激點

我承認

但是我其他說的有錯誤嗎?

"又來了"就可以打發掉?

另外,我是公車族不是機車族,我只是把不合理的地方提出疑問

BMC 2011-08-09 03:52 PM

引用:
作者superhan
最後一句可能偏激點

我承認

但是我其他說的有錯誤嗎?

"又來了"就可以打發掉?

另外,我是公車族不是機車族,我只是把不合理的地方提出疑問

我又沒說你講的那些是錯的...

況且我說又來了,請去查查跟機車有關的文章,哪一篇沒有變成不同族群間的論戰?

我不是要來打發甚麼東西,我僅僅只是覺得,交通問題不要每次都要先畫線,然後拿石頭丟來丟去

referee_c 2011-08-09 03:57 P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騎機車也有繳稅金
憑什麼騎機車要當次等國民? :mad: :mad:
這樣你看懂嗎? :laugh: :laugh: :laugh:

機車和汽車駕駛都有繳綜合所得稅;
機車和汽車都有繳燃料稅;
這部份算是公平吧.

但是,150cc以下機車沒繳牌照稅.
路權想比照,牌照稅為何不比照?
使用者付費,不是很合乎鄉民的公理正義?

建議機車黨強烈爭取機車比照汽車路權時,同時強烈要求機車比照汽車繳牌照稅.
如此一來,爭取路權的訴求,或許較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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