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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2011-08-08 12:32 PM

引用:
作者升龍霸
刑求對我們的「法律」來說是有空間的,並不是絕對違法的,因為只有違憲才叫真違法。

事實上,我們的憲法對於罪犯的觀念是完全不同於西方的。

因為我們的憲法是根據孫中山先生的思想在設計的,而孫中山先生的人權思想,是提倡
所謂的革命民權說的,所謂的革命民權,強調的是要付出義務,才能享受權利,無付出
義務就無人權,而這也用以反對西方無義務的天賦人權思想的。

也因根據此一想法,所以我們的憲法才會有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又可以限制人權的法
規來。

因此我們是反對天賦人權思想的,所以那種人權不應被法律剝奪的觀念,根本上就是
違反我們的憲法精神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刑求很清楚明白的是違法的吧。

Elros 2011-08-08 12:40 PM

引用:
作者升龍霸
不是我曲解了,而是天賦人權這東西一直做下去,結果就是變成人權不可被剝奪的
扭曲想法來了,不然你以為歐洲廢死的想法是怎麼來的,不就是那種人權是天賦的,
所以他們才覺得廢死是合理的,事實上台灣一些人支持廢死,一些也是因為天賦人
權思想而來的。

革命民權強調的也是人的權利都應平等,但這思想強調的是有差別待遇的,不是無
差別待遇的,意思是平等的人權是因法律而存在,事實上,美國不同於歐洲,雖然
美國思想裡也有天賦人權的思想,但它只限於最基礎的階段而已,事實上大多數的
美國人還是支持著類似革命民權思想的東西,所以美國的電視劇裡,刑求變成是一
種必要之惡的手段,而廢死刑在美國也不受支持,其原因就在這裡了。

你說的是100%純粹極端的天賦人權
但現實世界的國家中沒人是採用100%純粹極端的天賦人權
(100%純粹極端的天賦人權就是每個人都以自己為主 無人能侵犯自身的權力 如果國家侵犯自身的權力 那我就能推翻他 因此實施100%純粹極端的天賦人權幾乎等同是無政府主義)
西方政治學家在談到天賦人權時相對的會提及"政治義務"也就是在享受權力的時候相對要盡其在法律上的義務

另外別把別把廢死跟天賦人權劃上等號
天賦人權所談及的權力通常包涵"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及財產擁有權"
以自由權來說依據100%純粹極端的天賦人權來說西方政府根本不會有監獄這種東西
因為這完全侵犯了一個人所擁有的自由權啊
更別提西方警察在法律上普遍都有權力在特定情況下直接擊斃嫌犯這種嚴重侵犯生命權的行為

所以別只拿天賦人權就來斷章取義所西方政治學只談權力不談義務
人家討論"政治義務"這麼課題可是討論了好幾百年了....

Crazynut 2011-08-08 08:48 PM

>法蘭克福地方法院也有錯,因為之前對達斯納的判決過輕

雖然我並未詳讀此篇報導,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看樣子法蘭克福地院正如我所料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我當然知道這不見得合法(嚴格來說當然不合法,但本領高強的法官或許可以援用一些罕見的、我們不熟悉的條文,這是法官的看家本領),但在情理上不會太過逸出一般人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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