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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泰安宣判...無期徒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0895)

duck78803139 2009-01-09 01:31 AM

引用:
作者okana
感覺又是一個蘇建合案
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只有合理懷疑


同意+1

感覺檢警根本沒有找切確有力的證據...
證明他是兇手...

但是卻又只能從常理來推斷他是兇手...

的確跟蘇建和案相類似...

因為另一名主要嫌疑人都已經掛了...

看來這場官司又得玩幾十年了...

Es4241 2009-01-09 01:45 AM

李泰安案的證據在國外,
絕對達到判刑的標準,
包括與薪水完全不成比例的幫媳婦投保(本人卻不保),
投保後,媳婦每次搭車都出現出軌而受傷的巧合,
(他們家有兩位家人意外理賠的前科),
以及其他證據(李泰安本人,非其畏罪自殺的弟弟),包括
搭同一趟火車,卻去買了兩,三次票,
要求其他人,幫其偽造不在場證明,
等等,
這些李泰安,都提出不出合理說明,
只會兩手一攤,要檢方自己找證據來,證明他參與殺人.

奇怪的是,居然很多網友聲援他?
難道在臺灣,大家要求,檢方拿出現場實況錄影帶,才能稱為證據?
若是那這樣,國外的陪審團是組心酸的嗎?
陪審團不就是要求大家,由一堆情況證據中,推斷是否有罪,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求有現場實況錄影帶級直接證據,還會需要陪審團這種制度嗎?

hareluya6510 2009-01-09 03:07 AM

引用:
作者Es4241
李泰安案的證據在國外,
絕對達到判刑的標準,
包括與薪水完全不成比例的幫媳婦投保(本人卻不保),
投保後,媳婦每次搭車都出現出軌而受傷的巧合,
(他們家有兩位家人意外理賠的前科),
以及其他證據(李泰安本人,非其畏罪自殺的弟弟),包括
搭同一趟火車,卻去買了兩,三次票,
要求其他人,幫其偽造不在場證明,
等等,
這些李泰安,都提出不出合理說明,
只會兩手一攤,要檢方自己找證據來,證明他參與殺人.

奇怪的是,居然很多網友聲援他?
難道在臺灣,大家要求,檢方拿出現場實況錄影帶,才能稱為證據?
若是那這樣,國外的陪審團是組心酸的嗎?
陪審團不就是要求大家,由一堆情況證據中,推斷是否有罪,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求有現場實況錄影帶級直接證據,還會需要陪審團這種制度嗎?


這個案子拖很久了
當然,帖也沉很久了
另外,如果對案情不懂可以不要亂發言嗎?
陳氏真正的保險應該只有20年期,主約16萬,副約保額84萬的保險
謀財害命還要保20年才100萬的壽險?

再者,我們公司辦的聚餐
每人的意外險也都是500萬起跳的
我在研究所時代,意外死亡總保額是多少你知道嗎?
沒很多啦,2000萬而已
如果你有卡就知道,每天有不同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告訴你
一天不到20元,就送意外險1000萬

再者,如果你打算出國,都不打算保險的嗎?
此外幾個空難下來,每家銀行都大打刷卡買票享有幾千萬的意外險保障
刷卡買票只是多層保障,這不構成定罪的要件

這個案件是個證據=0的審判
如果今天可以用 "不明毒物" 四個字 就判一個人死刑或無期徒刑
那跟共產黨統治的社會有什麼兩樣?
在一切講究科學,號稱科學辦案的時代
居然是靠輿論壓力讓法官不得不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而不是拿出如山鐵證來讓人信服

最後,如果"連檢察官要求法醫把死因更改危不明毒物致死" 這樣荒唐的事都會發生
我不認為這樣的檢察官所說的,可信度會有多高

e   2009-01-09 09:03 AM

請你自己去google一下『王迎先 李師科』.

你這種『想當然爾』的思路,私底下拿來聊天打屁沒關係,
但是如果法律案件也這樣辦的話,就很可能會導致誤判,冤獄,甚至枉死.

引用:
作者Es4241
李泰安案的證據在國外,
絕對達到判刑的標準,
...
奇怪的是,居然很多網友聲援他?
難道在臺灣,大家要求,檢方拿出現場實況錄影帶,才能稱為證據?
若是那這樣,國外的陪審團是組心酸的嗎?
陪審團不就是要求大家,由一堆情況證據中,推斷是否有罪,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求有現場實況錄影帶級直接證據,還會需要陪審團這種制度嗎?

ALEX8211 2009-01-09 09:03 AM

無期徒刑也可以假釋阿
所以一點意義都沒有
現今司法所謂人權
似乎只有加害人才有
死者或受害者是沒資格講人權的

Dragon cat 2009-01-09 09:18 AM

引用:
作者ALEX8211
無期徒刑也可以假釋阿
所以一點意義都沒有
現今司法所謂人權
似乎只有加害人才有
死者或受害者是沒資格講人權的

好像是25年才可以假釋

Es4241 2009-01-09 09:46 AM

很多人拿王迎先對比李泰安,
那真是張飛打岳飛,胡扯一通,
王迎先是因為高額獎金,被無聊貪財份子誣告,本人與案件一點關聯性都沒有,
但李泰安,可不是搞軌案的路人甲,更不是嚴刑屈打下的受害者,
他是
南迴出軌事件,唯一死亡者的親屬,高額保險理賠的受益者的哥哥,
南迴多次出軌,都是人為破壞,
李家兄弟是鐵路技工,具破壞鐵軌專業能力,
幾次出軌,被投保高額意外險的陳紅琛,都身歷其境,而且受傷或被害,
這些會是巧合的組成?
以保險一事而言,
絕大多數保險謀財害命的,都是看準意外險,
否則想拿到2600萬一般20年期壽險理賠,保費一年要120萬以上,
更何況以陳紅琛背景,保險公司根本就不會受理,
事實是
李雙全為陳紅琛意外死亡,投保了2600萬(100萬壽險+500萬台鐵險+2000萬意外險),
在這樣充份理賠保障下,居然還捨棄台鐵員工優惠車票,用白金卡刷卡幫買陳紅琛火車票,
唯一合理解釋就是貪圖白金卡另外的4000萬大眾運輸工具旅遊險外,
(最後陳紅琛意外死亡的保險金額是6600萬)
所有至些證據都指出,陳紅琛的保險,絕不是一般正常人的做法,
而是李家無所不用其極的,想從陳紅琛意外死亡,撈取龐大保險理賠.

e   2009-01-09 01:23 PM

隨便,你高興就好.
反正幸好你不是台灣的法官. ;)
引用:
作者Es4241
很多人拿王迎先對比李泰安,
那真是張飛打岳飛,胡扯一通,
...

paulchu 2009-01-09 02:31 PM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這個案子拖很久了
當然,帖也沉很久了
另外,如果對案情不懂可以不要亂發言嗎?
陳氏真正的保險應該只有20年期,主約16萬,副約保額84萬的保險
謀財害命還要保20年才100萬的壽險?

再者,我們公司辦的聚餐
每人的意外險也都是500萬起跳的
我在研究所時代,意外死亡總保額是多少你知道嗎?
沒很多啦,2000萬而已
如果你有卡就知道,每天有不同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告訴你
一天不到20元,就送意外險1000萬

再者,如果你打算出國,都不打算保險的嗎?
此外幾個空難下來,每家銀行都大打刷卡買票享有幾千萬的意外險保障
刷卡買票只是多層保障,這不構成定罪的要件

這個案件是個證據=0的審判
如果今天可以用 "不明毒物" 四個字 就判一個人死刑或無期徒刑
那跟共產黨統治的社會有什麼兩樣?
在一切講究科學,號稱科學辦案的時代
居然是靠輿論壓力讓法官不得不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而...

兄台的回應比較冷靜,換做是我可能「三字經」就要出口!
用間接證據就想判人死罪或無期徒刑,這在法治國家是不會發生的。小美女檢察官公然對媒體放話說她相信李泰安有罪,這在法治國家,大概就請她迴避了。
那麼直接證據是什麼呢?
1. 被害人致死的凶器,或說是「毒物」要找出來,然後把凶器和嫌犯加以連繫,不管是他找來給凶手用,還是共犯找來給他下手,都要有明確證據,這是所謂的「smoking gun」。
2. 搞軌工具,管你是鐵鍬、十字鎬、鐵棒或板手,就是要呈堂並且證明和犯行與嫌犯之間有關連;不管是嫌犯的DNA、血跡或指紋,一定要證明嫌疑人碰過作案工具。
3. 不食「毒果」。不管是醫院、證人一旦爆發檢察官有施壓、誘供;所有證詞全變成無效不得使用。
1.和2.找不到、不小心做了3怎麼辦?簡單,證據不足或不能使用,乖乖不予起訴唄!
OJ辛普森幾乎確定有殺妻,但無罪獲釋;千萬人恨得牙癢就是拿他沒摺。
李泰安看來就是混混,素行不良滿臉欠揍;但就該他成為「方便犯」嗎?
那往後不如就找批可疑、可憎份子,全部給排上序號;一旦出什麼大案,依號次從這批人裡拎兩個出來抵命就好!
反正是找人頂缸消氣,何必還再賠上調查、偵詢和審判這一堆勞民傷財的活兒哩!

jasen_10 2009-01-09 04:02 PM

我差點以為出沒本串的大大們
不知道:無罪推定原則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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