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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泰安宣判...無期徒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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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1 感覺檢警根本沒有找切確有力的證據... 證明他是兇手... 但是卻又只能從常理來推斷他是兇手... 的確跟蘇建和案相類似... 因為另一名主要嫌疑人都已經掛了... 看來這場官司又得玩幾十年了... |
李泰安案的證據在國外,
絕對達到判刑的標準, 包括與薪水完全不成比例的幫媳婦投保(本人卻不保), 投保後,媳婦每次搭車都出現出軌而受傷的巧合, (他們家有兩位家人意外理賠的前科), 以及其他證據(李泰安本人,非其畏罪自殺的弟弟),包括 搭同一趟火車,卻去買了兩,三次票, 要求其他人,幫其偽造不在場證明, 等等, 這些李泰安,都提出不出合理說明, 只會兩手一攤,要檢方自己找證據來,證明他參與殺人. 奇怪的是,居然很多網友聲援他? 難道在臺灣,大家要求,檢方拿出現場實況錄影帶,才能稱為證據? 若是那這樣,國外的陪審團是組心酸的嗎? 陪審團不就是要求大家,由一堆情況證據中,推斷是否有罪,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求有現場實況錄影帶級直接證據,還會需要陪審團這種制度嗎? |
引用:
這個案子拖很久了 當然,帖也沉很久了 另外,如果對案情不懂可以不要亂發言嗎? 陳氏真正的保險應該只有20年期,主約16萬,副約保額84萬的保險 謀財害命還要保20年才100萬的壽險? 再者,我們公司辦的聚餐 每人的意外險也都是500萬起跳的 我在研究所時代,意外死亡總保額是多少你知道嗎? 沒很多啦,2000萬而已 如果你有卡就知道,每天有不同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告訴你 一天不到20元,就送意外險1000萬 再者,如果你打算出國,都不打算保險的嗎? 此外幾個空難下來,每家銀行都大打刷卡買票享有幾千萬的意外險保障 刷卡買票只是多層保障,這不構成定罪的要件 這個案件是個證據=0的審判 如果今天可以用 "不明毒物" 四個字 就判一個人死刑或無期徒刑 那跟共產黨統治的社會有什麼兩樣? 在一切講究科學,號稱科學辦案的時代 居然是靠輿論壓力讓法官不得不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而不是拿出如山鐵證來讓人信服 最後,如果"連檢察官要求法醫把死因更改危不明毒物致死" 這樣荒唐的事都會發生 我不認為這樣的檢察官所說的,可信度會有多高 |
請你自己去google一下『王迎先 李師科』.
你這種『想當然爾』的思路,私底下拿來聊天打屁沒關係, 但是如果法律案件也這樣辦的話,就很可能會導致誤判,冤獄,甚至枉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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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也可以假釋阿
所以一點意義都沒有 現今司法所謂人權 似乎只有加害人才有 死者或受害者是沒資格講人權的 |
引用:
好像是25年才可以假釋 |
很多人拿王迎先對比李泰安,
那真是張飛打岳飛,胡扯一通, 王迎先是因為高額獎金,被無聊貪財份子誣告,本人與案件一點關聯性都沒有, 但李泰安,可不是搞軌案的路人甲,更不是嚴刑屈打下的受害者, 他是 南迴出軌事件,唯一死亡者的親屬,高額保險理賠的受益者的哥哥, 南迴多次出軌,都是人為破壞, 李家兄弟是鐵路技工,具破壞鐵軌專業能力, 幾次出軌,被投保高額意外險的陳紅琛,都身歷其境,而且受傷或被害, 這些會是巧合的組成? 以保險一事而言, 絕大多數保險謀財害命的,都是看準意外險, 否則想拿到2600萬一般20年期壽險理賠,保費一年要120萬以上, 更何況以陳紅琛背景,保險公司根本就不會受理, 事實是 李雙全為陳紅琛意外死亡,投保了2600萬(100萬壽險+500萬台鐵險+2000萬意外險), 在這樣充份理賠保障下,居然還捨棄台鐵員工優惠車票,用白金卡刷卡幫買陳紅琛火車票, 唯一合理解釋就是貪圖白金卡另外的4000萬大眾運輸工具旅遊險外, (最後陳紅琛意外死亡的保險金額是6600萬) 所有至些證據都指出,陳紅琛的保險,絕不是一般正常人的做法, 而是李家無所不用其極的,想從陳紅琛意外死亡,撈取龐大保險理賠. |
隨便,你高興就好.
反正幸好你不是台灣的法官.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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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兄台的回應比較冷靜,換做是我可能「三字經」就要出口! 用間接證據就想判人死罪或無期徒刑,這在法治國家是不會發生的。小美女檢察官公然對媒體放話說她相信李泰安有罪,這在法治國家,大概就請她迴避了。 那麼直接證據是什麼呢? 1. 被害人致死的凶器,或說是「毒物」要找出來,然後把凶器和嫌犯加以連繫,不管是他找來給凶手用,還是共犯找來給他下手,都要有明確證據,這是所謂的「smoking gun」。 2. 搞軌工具,管你是鐵鍬、十字鎬、鐵棒或板手,就是要呈堂並且證明和犯行與嫌犯之間有關連;不管是嫌犯的DNA、血跡或指紋,一定要證明嫌疑人碰過作案工具。 3. 不食「毒果」。不管是醫院、證人一旦爆發檢察官有施壓、誘供;所有證詞全變成無效不得使用。 1.和2.找不到、不小心做了3怎麼辦?簡單,證據不足或不能使用,乖乖不予起訴唄! OJ辛普森幾乎確定有殺妻,但無罪獲釋;千萬人恨得牙癢就是拿他沒摺。 李泰安看來就是混混,素行不良滿臉欠揍;但就該他成為「方便犯」嗎? 那往後不如就找批可疑、可憎份子,全部給排上序號;一旦出什麼大案,依號次從這批人裡拎兩個出來抵命就好! 反正是找人頂缸消氣,何必還再賠上調查、偵詢和審判這一堆勞民傷財的活兒哩! |
我差點以為出沒本串的大大們
不知道:無罪推定原則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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