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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 2006-09-05 11:45 PM

闖紅燈的, 遲早要還...

雖然我最近已經闖了n 個紅燈了... :unbelief:

ledardar 2006-09-05 11:45 PM

死者家屬方面要求合理,肇事者未免太不近情面,難怪人家要把金額提高。

Es4241 2006-09-05 11:48 PM

大陸南方廣州一帶,前陣子推絕對路權,已經有許多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被汽車撞死,還要賠汽車的判例出來.後來實在是太多行人被撞死(鄉下進都市人很多,不了解都市行車文化),最近才稍微退一步要汽車賠點錢.但我想久而久之,絕對路權觀念也會在大陸被確立.(我的經驗,大陸的高速公路罕見龜車,大貨車司機開車文化也比臺灣規矩)
臺灣社會若再不振作,把每一件不良習慣的小事改好,再因循苟且的過日子,不要說星港韓,很快的連中泰馬都會爬到臺灣頭上來的.

kjw1970 2006-09-06 12:16 AM

引用:
作者bigcivilbearI
".....家屬說,父親闖紅燈犯錯在先,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也不希望對方坐牢,只希望他負起道義責任,民事賠償也從原先要求的1400萬降成55萬喪葬費,這樣對方還不接受要上訴....."


看到這一段原本蠻同情死者的家屬
但仔細一想,如果死者能耐心等到綠燈
不但廂型車可以安然通過
自己也可以免於災難逃過一死
誰是這件事故的起因呢?
誰該為整個事故負起最大的責任呢?

有網兄說廂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該負責任
但叫人欲哭無淚的,偏偏路上有許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白目
害守法的人撞上他,再來指責別人的不是
「你是怎麼開(騎)車的!」
「你為什麼不讓我先過!」
「你是沒看到我已經來到這裡了嗎!」
..........
社會上守法的人已經很少見了,饒了他們吧 :think:

n3688 2006-09-06 12:29 AM

引用:
作者olison
怎麼沒聽過 台鐵火車撞死闖越平交道的人必須負道義責任!
火車司機該注意而未注意, 該罰! 有這種道理嗎.


有啊~~以前火車撞死人,鐵路局都要付一筆慰問金給家屬
雖然鐵路局明明就是受害者....0rz
聽說從今年起,鐵路局鐵了心,說以後不付這種冤枉錢了....

tail 2006-09-06 12:30 AM

引用:
作者ledardar
死者家屬方面要求合理,肇事者未免太不近情面,難怪人家要把金額提高。


沒錯.如報導屬實.以後要燒碳的都不用燒.去外面闖闖紅燈.不但有錢可以辦後事.還可以留點錢給家人......

nomad 2006-09-06 12:51 AM

引用:
作者tail
沒錯.如報導屬實.以後要燒碳的都不用燒.去外面闖闖紅燈.不但有錢可以辦後事.還可以留點錢給家人......

說的也是
卡債族幹嘛自殺
上馬路專闖紅燈
出了事
死了有錢拿
沒死也有錢拿
說不定還可以多出個幾十萬、幾百萬給家人哩!

闖紅燈救卡債!!!!!!

nomad 2006-09-06 12:55 AM

引用:
作者n3688
有啊~~以前火車撞死人,鐵路局都要付一筆慰問金給家屬
雖然鐵路局明明就是受害者....0rz
聽說從今年起,鐵路局鐵了心,說以後不付這種冤枉錢了....

在日本跳軌自殺的
遺族要賠鐵路公司的損失
在台灣....................死人最大啦!!!

不過,鄉愿了那麼久
總算有些進步了
從猴子進化成人猿了
下一步就是原始人了,加油!

vchou 2006-09-06 01:02 AM

引用:
作者DSNB2
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多慮
應該沒有人會故意去撞死人, 有看到的話一定會煞車
不過當時的情形已經無法重現
除非發現對方是仇家 :laugh: :jolin:

PS:蠻支持SEC兄的意見, 這樣有憑有據, 誰都無法打嘴砲, 不過前提是法律要更加嚴謹 :o


哪會沒有?
就有飆車族會亂砍人

vchou 2006-09-06 01:20 AM

看這邊好了
http://blog.yam.com/qq1200/archives/cat_164872.html

April 3,2006
「信賴原則」,人民信賴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在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是沒有刑責的,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裡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採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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