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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 2013-01-23 01:30 PM

引用:
作者a9607
哪門子邏輯?

「女童違規穿越」 跟 「重機在路肩撞到人」 是兩回事不是嗎?


還是 因為女孩穿越馬路,所以 重機可以合法在路肩撞人?


不是不停的教育大家路權嗎?


現在大家問你 「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還說大家跳針哩…




:jolin: :jolin: :jolin:



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就繼續跳吧....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referee_c 2013-01-23 01:32 PM

引用:
作者nonno1221
律師只要能贏就好了,跟專業無關
好人會請律師,壞人也會 :flash: :flash: :flash:

我的意思是說:
若某個律師,連什麼點能用,什麼點用了會砸自己的腳,都分不出來的話,那麼這種律師的專業根本不及格,誰敢委託他打官司?

palmdeve 2013-01-23 01:34 PM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這邊有人講 其實看這件事以生命法益最大 是對的。
但我看很多人 是以白線為基準的二分法去認定的。


看你是要 法理情 還是 情理法
個人認為 要邁入先進國家之林
法理情 是必要的

david_lin 2013-01-23 01:35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看了幾十頁下來...

原來重機/汽車 不能行駛慢車道阿 (一堆人強調的重點哦)

那路上看到的也許是我眼花吧

不知檢舉有沒有獎金 有的話去買台最高等級的行車記錄器

應該半天就可以回本了



又被模糊了,是說汽車不能右邊抄車,超車要左側超車...
等等會不會有人出來說他不是汽車......... :stupefy: :stupefy:

strong 2013-01-23 01:41 PM

引用:
作者david_lin
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就繼續跳吧....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這是引用錯誤,還是指桑罵槐呢!? :ase

我路過有點疑問 .... :laugh:

referee_c 2013-01-23 01:54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看了幾十頁下來...

原來重機/汽車 不能行駛慢車道阿 (一堆人強調的重點哦)

那路上看到的也許是我眼花吧

不知檢舉有沒有獎金 有的話去買台最高等級的行車記錄器

應該半天就可以回本了

不要懷疑,我找給你看,這也就是跳針哥被我打臉後,一直不敢面對這個問題的原因.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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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pc.gov.tw/web/FAQ?comm...2&groupId=14007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修改日期: 100.04.22
問: 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慢車道嗎?
答: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之1規定,快慢車道分隔線,係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0公分。

另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1規定,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550 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既適用小型汽車之行駛,故亦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則不在此限。

EAC212 2013-01-23 01:56 PM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結果易科罰金都是進了國庫........民事庭要耍賴你耐我何?
台灣司法很有毛病 :laugh:

同感...
說真的,民事判賠效益很差,
應該要判賠後,由政府提出補償金給原告或受害者,然後法院以公權力向被告索償。
不過... 想想就算了..XD

pcdvd-2011 2013-01-23 02:0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大家都對法官一樣深具信心.. :laugh:


我相信
雖然這案例大家有很大爭議
但是對法官的判決,大家看法應該會一致

:unbelief:

:stupefy:

Tetralet 2013-01-23 02:53 PM

引用:
作者david_lin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若一定要用路權來衡量的話,個人看法如下:

路權一定是建立在自己沒有違法的狀況之下。

若小女孩是在快車道被撞,
駕駛沒有超速、酒駕、打手機... 等狀況,
然後小女孩是突然衝出,重機無法及時迴避等等,
那肇事責任基本上是在小女孩身上,
自己受傷之外,搞不好還要賠重機修理費。

但今天小女孩是在路肩被撞,
不管小女孩是否違規穿越雙黃線,
只要她平安到達路肩,
路肩可是行人可合法行走的安全區域,
那她就取得了路權。
小女孩在行人可合法步行之路肩行走,
被違規行駛路肩、且超速的重機撞到,
(該重機利用路肩違規超車,此時重機在路肩是完全沒路權的,)
那肇事責任基本上是在重機身上,
小女孩完全是無辜的!

當然,如果小女孩是被騎腳踏車的撞到,
腳踏車應該也可以合法行駛路肩,
也就是說,小女孩和腳踏車騎士都擁有合法的路權,
但此時小女孩違規穿越雙黃線,
且又是突然衝出的,腳踏車騎士無法及時迴避,
在此情況之下,小女孩要負的責任就比較大了。

但若腳踏車騎士有迴避的空間卻又發呆沒注意到才撞上去,
那肇事責任就要再爭了...

我覺得要談路權可以,
但若死硬就是要把責任推到小女孩身上,
只讓人感覺非常偏頗...

滄桑悠無愁 2013-01-23 04:21 PM

引用:
作者聯合報
重機騎士踹女童事件,南投縣警方今天補製作王姓女童筆錄,沒想到王姓女童遭撞的腦震盪後遺症仍在,筆錄製作過程不斷嘔吐,哭泣,家屬也趕緊帶女童到埔里基督教醫院吊點滴,家屬看了十分心疼,直說,女兒心裡也很受傷,還沒撫平驚嚇,每天都要媽媽抱著才能入睡。




告死他吧.. :flash: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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