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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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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慢車道分隔線為 10cm,路肩線為 15 cm, 圖中的白線目測約比汽機輪胎小一點, 也比路中央的雙黃線粗。 應為路肩線無誤。 還有,若是慢車道分隔線, 規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 和照片上距路緣約一個機車騎士的高度(約 160cm 上下),是有落差。 另外,同一條路繼續走下去的下個巷口, 可以看到有路口的網狀線是劃到該線為止。 ![]() 所以我們可以確認它應為路肩線無誤。 綜合以上三點,那白線應為路肩線無誤。 也就是說,若單純以路權來說, 小女孩是在行人合法可行走區域被撞, 該違規重機應負 100% 肇事責任。 |
引用:
第一天新聞,有報導小女孩有被罰300 那算罰哪條? |
引用:
警察有權開單, 民眾有權申訴, 法官做最後裁決。 本串標題很清楚.. 騎士肇事後踹童, 如果一直談違規,那就好像是把踹童和違規列為因果關係, 會讓我覺的這些人是想表示若別人有規違可能,所以踹他可以? 否則為什麼一直focus 在違規? |
引用:
橫越馬路啊................... |
引用:
記得是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 我覺得穿越馬路這跟本次事故沒有直接關係,因為重機的速度太快,以及行使違法超車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且事故撞擊點已經在白線以內了,也就是無論小女孩有沒有穿越馬路,只要她在撞擊點的位置,重機也一定會撞到小女孩, 而事故發生的時候,重機前方的小貨車有煞車的動作,而且已經成功降低速度,並沒有影響小女孩,故後方的重機造成的事故,我覺得可以作到100%的責任歸屬。 後面重機騎士又補上兩腳,再加上整個重機車隊在發生的時候對小女孩不聞不問,如果沒有路人上前圍堵,沒有小貨車卡在車隊前面,說不定連兇手都可能找不到 有錯請指正 |
引用:
說的好,但都沒人回,很多人只喜歡為戰而戰,然後死命的打臉來獲得快樂 :rolleyes: 跳針的跳針,打臉的打臉,接著回到日常生活中繼續一樣奉公守法遵守交通規則 (反正沒被抓到沒被拍到都不算違法嘛!),最後一再的循環沒有變得更好希望別變更糟 :cry: |
引用:
普通傷害罪 三年以下或拘役 一千元以下罰金 認罪 有悔意 基本上不會坐牢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都不用坐牢 普通傷害罪不算什麼 就算沒法達成和解 上了法院態度好一點 法官都是佛心來的 三年以下沒前科很少會判坐牢 這個案件 傷人罪是百分百成立找神仙來辯護都無效 如果私下和解不成 才需要找律師來喬刑責 |
所以里長可以作證,楊凱翔先否認有踹女童,看過錄像後才改口,沒有悔意。
如果"悔意"就只是在法官面前做做樣子就算表示, 那我真想知道這法官又是誰。 |
引用:
我記得當初友寄事件的時候, 法官也覺得「友寄有悔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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