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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 2012-05-05 10:17 PM

其實只要利委修法只要 駕駛大型車、小客車或酒駕開車撞到人,
而被害者受傷倒地不起而肇事者故意駕車回頭或倒車輾過被害者而致死亡
唯一死刑
就不相信誰還敢酒駕或開車故意撞死人。 :think:

E315701 2012-05-05 10:21 PM

奇怪了
政府經濟弄不好還可以拿國際因素來當藉口
這種內政問題只要有心就一定能完成的不快去做
藍綠都一樣
孫穗芬掛掉死一個人就能立法後座要綁安全帶
酒駕死這麼多人了卻不見改善?

lqz 2012-05-05 10:37 PM

引用:
作者deerman
其實只要利委修法只要 駕駛大型車、小客車或酒駕開車撞到人,
而被害者受傷倒地不起而肇事者故意駕車回頭或倒車輾過被害者而致死亡
判唯一死刑。
就不相信誰還敢酒駕或開車故意撞死人。 :think:



這種本來就應該謀殺罪起訴,根本不需要修法好不好 :jolin:

以前判例是因為沒有目擊者,無法確定駕駛是故意還是疏忽,所以才當作車禍事故、過失殺人起訴。

現在有人證了,還不用謀殺起訴,根本是檢警的錯。 :tu: :tu:

museshuner 2012-05-05 10:44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版本1跟本就是笑話

版本2還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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