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小車禍私下和解 兩年後飛來官司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5663)
|
---|
引用:
就是有人當保險公司傻了 , 交通事故下 , 沒事先通知保險公司 , 就拿著修車單據就 要保險公司出險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私下和解竟然還有保險公司會當冤大頭 .. 這網路真厲害 :D 自己被撞過幾次 , 就以為自己是舒馬克了 . 就說有人不懂什麼叫做和解 , 又什麼叫做私下和解 :laugh: |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entryid=575847
擷取部份文章(全文請見上方連結) ======================= 就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能否向對方求償的關鍵在於小恩與對方達成和解的時機,看起來對保險公司並沒有保障,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在簽訂保險契約當時便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當事人談和解時在場,否則可以不受雙方和解內容拘束。 ======================= 總結 , 別鬧了好嗎 :D |
引用:
自己不懂就別撐了 只是更難看而已 以前很多人保險都是一次出險把全車大烤一次勒 還有拿著修車單據讓保險公司出險 你是要笑死人啊!! |
引用:
多PO 刪。。。。。。。 |
好啦好啦 , 你贏了啦 ,
反正我法律條文都出來了 , 你還要這麼說 , 我又能怎麼辦 ! :laugh: 你比法律大 , 當然也比我厲害了 :o 其他的鄉民請不要學喔 ! 記得 , 有車禍事故 , 不管人傷或者財損 , 請通知警察 , 通知保險公司 . 這樣才不會讓你的權益受損 . |
引用:
只會Google嗎? 別鬧了 很多時候條文歸條文,保險就是這樣 我的經驗就是車子撞了花了(自己不知道怎麼擦到刮到,還是停路邊被偷撞的) 丟給業務員處理就好 |
引用:
所謂的私下和解, 就是沒有報警, 也沒有簽這種合解同意書. 所以才叫做 "私下", 第一個案例應該是保險公司有看到所謂車主去找警察告肇事逃逸之後, 因為只有單方面的證詞取得在交通裁決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有利於原本車主的說明, 之後才同意支付理賠, 保險公司精的很, 沒看到報案證明, 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會付錢的. 如果能拿出這兩樣東西, 這哪算"私下和解"呢? 至於法官函請保險局祭出懲罰, 不是記者腦殘就是這個法官腦殘, 保險公司的行為完全是站得住腳的善意第三人, 基於保險契約的求償權. |
引用:
雖然有所謂的恐龍法官 , 但個人相信 , 腦殘記者的數量會高出恐龍法官數千百倍之上 . |
引用:
|
引用:
沒找警察來要被告肇事逃逸, 找警察來要被開妨礙交通...交通規則真神奇 :stupefy: 另外「財顧公司都是在法定求償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告」有什麼含意嗎?! :confused: 還有「被告的機車騎士滿頭霧水,找上當初和解的轎車車主,車主也完全不知情。」也是淲濫的?! :jolin: 咦?! 這樣說起來這篇新聞根本就是從頭到尾淲濫的?!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9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