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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軟真不要臉,反盜版喊的真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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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微軟的確是受害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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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噗浪可以告微軟 但無權對微軟要求什麼 因為法官又不一定判微軟輸 以我舉的LV包 如果買到假LV包的人 已經是受害者了 還要被法官告要賠LV公司 這樣有人認為是合理的嗎? 如果這樣是合理 全世界大亂 你買東西 買到假貨已經是受害者 還要被罰 請告訴我 全世界那一個國家法律可以這樣判 |
引用:
我也覺得道理就這麼簡單而已 :jolin: :jolin: 問題就只有兩個 噗浪和微軟、微軟和包商 有那麼複雜嗎? |
引用:
就像麥科老哥說的,微軟是不是受害者是要看他面對誰,微軟面對包商時可以說他是受害者,但是微軟面對一般使用者跟撲浪時,微軟就不能撐自己是受害者了,微軟因為包商而受害的事,跟一般使用者和撲浪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不會是一般使用者跟撲浪需要去關心的。 我想你沒有搞懂的是這一層的關係。 就像作保和公司收料一樣,出了問題做保的人有責任,驗收的人也有責任是一樣的道理。 你最後的比喻是不恰當的,建議你重修一下基本邏輯學。 |
引用:
你舉的LV包例子套到這事件應是這樣的關係 客人---噗浪 百貨公司---微軟 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微軟包商 客人告百貨公司賣假貨給他,這合理吧 百貨公司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也合理 但百貨公司不用負責,叫客人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合理嗎? |
引用:
就是這樣的道理跟關係,就是搞不懂那個 shadow 怎麼都搞不懂,一直在迴圈裡面出不來。 |
引用:
沒錯!就是這麼簡單 和 這是微軟不要臉嗎? 這是微軟盜版嗎? 沒關係 |
其實回到這標題
危機也往往是轉機,微軟若是勇於承擔責任,先賠償給噗浪,儘管這件事上了媒體,正面評價還比較多,在反盜版這事上絕對是正面教材 想想之前金車公司在毒奶事件的作為,不也贏得消費者對他的肯定嗎? 以身作則表現給別人看,絕對比只會叫別人遵守規定來的有說服力 |
引用:
我也覺得道理很簡單啊 不要講噗浪微軟和包商了,講最簡單社會事好了 比如說你家路口的雜貨店跟賣蛋的農家訂雞蛋來賣 然後你在跟雜貨店買雞蛋 結果有一天你發現雞蛋是臭的,請問我們通常是先問誰?當然是先問雜貨店老闆啊 雜貨店老闆當然就換給你正常的雞蛋,還順便跟你說抱歉 然後雜貨店老闆總不能摸鼻子自認倒楣吧,假如老闆覺得進貨和儲藏都很正常,那當然就是老闆跟農家自己去解決 今天雞蛋出了問題,然後我們跑去跟農家理論,這很奇怪啊 當然舉的例子可能不是完全正確,可是很簡單的道理,為甚麼會扯這麼複雜啊 :jolin: |
引用:
如果你扯了老半天 原來就只是這麼簡單的結果,我也同意啊,因為這都只是情緒上的謾罵 是錯事非本來就是上法庭或是三方各自解決而已 可是你自己回去看嘛,你的亂七八糟推論,真的跟你要講的那些很難對上 你要講別人批鬥微軟很奇怪,你應該從三方責任的釐清開始,而且幾位大大的推論也很正常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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