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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uneshih 2008-07-26 12:27 PM

引用:
作者darkangel
所謂的能力不足通常有幾種情形, 而這幾種在台灣常見:

1. 拿三萬塊的薪水, 卻要求表現出十萬塊的價值, 嗯, 的確是能力不足.
評語: 阿? 國中沒讀過岳飛的良馬對嗎? 要不要回去溫習一下裡面講什麼? 難道你以為汽車只要加水就會跑了?

2. 其實只是不對盤, 說能力不足只是藉口.
評語: 看人不爽就明白說啊, 幹嘛機機歪歪的顧左右而言他, 會不會太小鼻子小眼睛啊? 跟人合作, 什麼資源跟資訊也不給對方, 還要人家過五關斬六將, 就算是巧婦也難為無米之炊懂不懂?

3. 老闆或主管不喜歡他, 西瓜效應之下, 大家開始排擠他.
評語: 算他衰了, 職場現實就是這樣, 不過別高興, 也許哪一天就輪到你了, 保持點佛心別任意評斷別人.

每次都覺得我在講陳腔爛調, 明明都是很潛顯易懂的道理, 卻老是有人因為自身喜好而不能正確判斷事物, 除非是很高級要靠智商的工作, 我不認為有什麼工作是所謂能力不足的, 再來, 要火...


看完你的回文~~怎有種想翻古文的衝動呢!! 剛已把良馬對看完

diadiadd 2008-07-26 12:59 PM

引用:
作者horace0110
老闆只要是所有事情都有人可以順利完成。他不太會去算到不適任的同事對於辦公室氣氛的影響。而且老闆也不想當壞人。
這整串討論算一算,同情那位同事的佔多數,也就是說大家也都不想當壞人....。



呆倒不是覺的大家都不想當壞人

不適任就該用不適任的方法予以資遣

而不是用排擠壓迫的方法或是找尋其它拗步

講白了點,也不過就是不想付資遣費罷了....
(以為可以用不必支費資遣費來說服老闆叫他離職嗎?)

今天如果樓主的結尾是說...如何說服老闆資遣他......我相信,整串會是不一樣的走法...

Devil 2008-07-26 01:07 PM

小弟最近也深受這方面的困擾
只不過與樓主不同的是,主管只想當老好人,不想開鍘(別說主管考慮他的後台,老闆都親自要主管處理了)
部門內所有人都認為某個MIS同事不適任,能力不足,更重要的是出缺勤狀況極差
導致許多人要跨職務內容支援MIS的工作(而且支援人員的專業皆不在於MIS)
能力不足的部份大家都是很體諒,畢竟沒有誰是一開始就會很多東西的
小弟我剛出社會時,只會組裝電腦,也是一步一步慢慢學
所以將心比心之下,小弟都會願意給能力不足的人多一些機會
只是,對方明顯對於工作內容不負責任,變成拖累整個部門的運作
再講更現實一點的,我幫忙他的工作,他的薪水是否要我幫他領
也因為該員的關係,現在其他使用者對於小弟部門的觀感不太好
小弟的年終是看績效的,現在部門內的人已經多半抱持著悲觀的態度了
回歸正題,企業並非營利單位,願不願意提供員工學習的時間,端看企業的決定,而非資譴能力不足的人員就是罪惡(當然對於工作內容不能過份要求,薪資要與能力條件成正比)
對於企業中,當某部門增加人員時,常會認為這個部門的生產力"即時"增加了一個人
若是一個"長期"能力不足的人員待在其中,對於其他認真工作的人是相當不公平的
解聘就該當機立斷,該給人家的東西就是該給,很多企業貪小便宜,不願付資遣費
實在是很不可取的心態(在這方面台灣的勞方的確是比較弱勢),殊不知花在其他地方的隱形支出消耗掉更多的成本
PS.小弟只是個小小職員,無管理職

pluswaterbay 2008-07-26 08:32 PM

引用:
作者netor
做人要厚道

朋友的公司,老闆要某人走,於是在週一交代工作,說週五前完成。

但是,第二天下午4、5點時說,週三一早就要。

於是,只好加班到半夜拼死拼活完成。

當然,不只這一件。

後來,老闆明說我希望你自動離職,但那位也明說我沒有大錯,拿資遣費來。

結果,用資遣,但加註能力不足,可事實上就不是啊...


資遣理由被這樣寫
應該可以到勞委會提出申訴
只要真的與事實不符

qqa177 2008-07-27 09:50 PM

被稱為米蟲就不必同情了
混了一年的米蟲還有薪水拿,真是祖上積德....
趕不走,再繼續邁入第二年?

Devil 2008-07-27 11:39 PM

最近聽到一個案例想請教一下各位
某公司想裁員,但又不想付資遣費,等.....
於是就要員工至其他部門"應徵",或是調至業務部門
於是就很多人自行離職了,而調到業務部門的,通常也都會因"能力不足"而被開除
請問,因為"能力不足"開除,是否就可以不付資遣費(依法規)呢?
聽到這種消息老實說還蠻怒的,這種企業主真的是ooxx..... :tu:

AlanLive 2008-07-28 12:34 AM

工作能力不佳,但沒出大包,應該也算他過人之處吧?
換句話說,丟個困難的工作讓他出大包就有請走的理由了

diadiadd 2008-07-28 01:54 AM

引用:
作者Devil
最近聽到一個案例想請教一下各位
某公司想裁員,但又不想付資遣費,等.....
於是就要員工至其他部門"應徵",或是調至業務部門
於是就很多人自行離職了,而調到業務部門的,通常也都會因"能力不足"而被開除
請問,因為"能力不足"開除,是否就可以不付資遣費(依法規)呢?
聽到這種消息老實說還蠻怒的,這種企業主真的是ooxx..... :tu:



調職有五大要件
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所以,如果調職後,有所謂能力不足的問題,反而是公司未依調職五要件,這點雇主是站不住腳的∼∼屬惡意調職


而開除(資方無需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沒有什麼能力不足開除的事情,能力不足,就是只有資遣一途...

CHINEYOW 2008-07-28 04:45 AM

兩種感覺...

一.

"小圈圈"看不爽人家...

要想辦法趕人走....

但用比較"溫和"的方式來這"請益"..... :think:

二.

此人的確令人頭痛,懂得"適度"的搞鬼、打混,而不怕被趕...

那這種的...的確很多....尤其是歷史悠久的公司(不賺錢..但也倒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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