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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死撞闖紅燈騎士被判刑 廂型車駕駛:以後誰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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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
看到別人闖紅燈 可不可以合法撞上去? 答案是不可以 法律有規定 人命為先 雖然別人闖紅燈 可是駕駛人還是有應注意的義務 尤其是路口需減速 但是撞了闖紅燈的人 基本上法官是會從寬量刑的 要免刑就要證明自己有盡了應注意的義務 不過這很難就是 |
這種在台灣只能以嚴法來改善問題,就是以後闖紅燈一律罰款三萬元,
然後在全國各紅綠燈路口,包括小巷口、鄉村小路,只要有紅綠燈,就一律裝設監視器錄影機, 錄影的畫面直接及時傳到各地方政府交通局或是警察局數位錄影, 只要闖紅燈,馬上憑錄影告發,打死不交就抄封土地存款。 這筆硬體的預算會非常高,但以台灣民眾普遍的爛交通習慣, 很快就可以靠罰款來彌補,絕對瞬間就補回來,甚至大賺。 只是這樣的下場就是一堆人在罵政府搶錢,大概沒有那個政治人物敢做。 |
如果新聞屬實的話
蓄意闖紅燈, 摩托車駕駛死有餘辜 箱型車司機一點問題都沒有, 綠燈前進本來就是他應有的路權, 要注意的也是同方向汽車的動態 明明就是法官腦袋有問題 這種判決只會給喜歡闖紅燈的人有更多的藉口:tu: 不過說實在, 不管哪個地方的老年人(不只華人)都很喜歡闖紅燈 年紀都活了這麼大把, 該等的都等過了, 就是不在乎等個紅綠燈幾秒鐘 :jolin: |
雖然很同情那位被告,
不過想一想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若完全不用負責任, 以後都遵照此案例來判,並成為社會的一般正常現象的話, 那豈不表示我以後開車經過綠燈路口,看到有紅燈右轉的機車騎士, 我就故意給他碾過去,也完全不用負責任?因為紅燈右轉就等於是闖紅燈。 |
引用:
這兩類的, 再加上計程車, 應該是判 "業務過失致死" 才對吧.... :ase |
引用:
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多慮 應該沒有人會故意去撞死人, 有看到的話一定會煞車 不過當時的情形已經無法重現 除非發現對方是仇家 :laugh: :jolin: PS:蠻支持SEC兄的意見, 這樣有憑有據, 誰都無法打嘴砲, 不過前提是法律要更加嚴謹 :o |
引用:
我覺得你這個例子又是另一個情況 這樣算是蓄意謀殺 :rolleyes: 跟對方闖不闖紅燈沒關係吧 所以法律嚴謹的時候, 這些狀況都是會考慮進去的, |
引用:
請參考嘉義地方法院的判例 93, 交易, 110 裁判書內文。 法官認為經過有號誌的路口,綠燈直行車沒有注意紅燈向是否違規車輛通行的義務。 ”別人闖紅燈 綠燈駕駛人是否有應注意的義務呢?” --- 上述判例顯示是 ---- 沒有義務。 交通法規只有規定,無號誌的路口要減速,沒有規定有號誌的路口要減速,所以該案例法官認為綠燈直行沒有注意闖紅燈的義務,是符合交通法規的規定。 請參考該判例的內文。 |
沒戴安全帽外加闖紅燈,被撞死原本活該活該,還是說,台灣的司法始終擺脫不了人死為大的陋習呢!真以台灣這種落後的司法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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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聽過 台鐵火車撞死闖越平交道的人必須負道義責任!
火車司機該注意而未注意, 該罰! 有這種道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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