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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通 》 國道電子收費今啟用 OBU過站速限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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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隱私權的問題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過這篇
監視移動也上路了 2006.02.11 中國時報 監視移動也上路了 黃旭 在一片抵制聲中,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上路了,使用這套系統的人目前有限,專設的收費道將只有三萬多用戶,距離目標還很遙遠。看起來,以消基會和網路信件表現出來的消費者意識,似乎暫時頓挫了遠通公司的計畫,或至少,澆了一盆冷水。但在這場遠通與消費者進行的「價格拉鉅戰」中,除了價格問題,電子收費系統未來的可能發展,恐怕更值得社會討論。 無遠弗屆或無孔不入的網路信件,確實在這場戰役中發揮了效果,訴求簡單明瞭,集中在收費太高問題上,只要是有一點消費者意識的用車人,大概很難不被說服。這也得歸功於遠通的算盤打得太精,主打的快速通過收費站,不僅有點偏離民眾對塞車原因的認知,也不敵原來使用回數票的經濟。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從表面宣傳看起來,用車人只要關心他通過收費站的速度,從暫停到時速四十,似乎是個進步和便利。但這些可能的便利,只是第一階段的目標。根據通訊雜誌報導,西元二○一○年,如果按照計畫,高速公路的收費將轉向「計程收費」。也就是目前以次數計算的收費方式,將改成以里程數計算。屆時電子收費的感應器都設在交流道出入口,你跑多少路,就收多少錢。按里程收費的方式,可能會推廣到所有收費道路,為私人開路作準備,目前的收費站電子化,可以說只是全面電子化收費的開始。 上高速路就收錢,當然會對區域房地產產生衝擊,十五分鐘就到信義區將必須加上數十元的過路費,但除此之外,在「使用者付費」的大旗下,如果我門對收買路錢暫不表意見,電子收費的技術將是一個值得注意的領域。 一種可能的收費的方式是像買台北市悠游卡,買了後加值再上,但這種匿名的方式顯然商機不夠,或是說不夠便利。電子收費的後端帳務系統必須能連結個人的資料,才能從帳戶中直接扣款、甚至和銀行結合,讓車上機的卡片可以加油、停車、付門票和開車直接進入Motel,這樣才夠便利。也就是說,電子收費的技術可以讓車上機(OBU)的卡片變成信用卡,但它必要的代價是從匿名到不匿名。 如果不在乎我們接觸的人因此愈來愈少,各種服務生在我們生活場所逐漸退去,不匿名導致的監視效果也值得擔心。當我們通過路旁的通訊感應設備,帳務中心要能夠扣款,必須紀錄時間地點和旅程,你在收費道路上移動的軌跡,因此都被收在公司的檔案裡。別以為這僅止於可能逐漸擴大的收費道路,如果技術成熟,未來在整頓交通、維持治安什麼有的沒的名目下,一般道路大量採用也不無可能。屆時小偷、盜匪、上班摸魚偷會情人和政治異議者,及所有的用路人,移動的軌跡將被收進帳務及資訊中心的保險箱。 在效率和便利之名下,移動的代價是留下紀錄。用車人到了哪裡、甚至作了哪些消費,通訊感應器將有能力像街頭林立的攝影機,拼湊出你在公共空間的行動。進行這種紀錄,將需要各種名目取得合法性,譬如:車輛種類和流量關係的調查、風景區和用路人年齡的分析等等,這些都是傳統調查無法取得的資訊和知識。作這種研究調查,需要有車輛定位系統(VPS)的技術支持,能將車輛「個體化」:車輛因此不只是車流中的單元,而是個人;也要能儲存各種行車資訊,以方便查帳調閱。電子化後端的資訊中心,於是像個中央塔,隨時可以翻閱你的紀錄,但不必二十四小時盯著你的車。 終極版的電子化收費圖像,潛在的具有監視的功能,因此需要社會持續的關注。在這意義上,消費者目前的意識和行動,只算是一種制度性的調節。如果掌控移動資訊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礎,為了鞏固合法性,監視性就成了代價、或目標。屆時,警政署取代了交通部,而代替了指紋的包著你的身體的你的車,又將開往何處? (作者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助理研究員,倫敦大學建築博士候選人) |
引用:
今年都民國95年了 我就打算撐到99年再說 反正我又不常上高速公路過收費站 ;) 才短短5年也沒多久幹麻還硬搞個過渡期 用這5年把99年的事做好不更好 而且我就討厭裝那個機子如果一定要規定裝在那地方 太醜了,能想像以後的車都要裝那個..... 再說有民間公司的停車場也用類似這套系統評卡進出停車 那不就越裝越多 :jolin: 可以擺一整排了 因為我家的車就有裝這個跟OBU一樣的東西 但是是給公司停車場用的 ,唯一不同的是電源是接點煙座 時間久了機子底座雙面膠粘性不夠過彎就開始左右亂甩 :jolin: 所以平常沒再用我都拔掉............... |
引用:
收費站前速限原本就只有40, 這跟ETC沒什麼關係 |
引用:
不能同意你再多... 還研究生咧 書讀到哪裡去了 |
引用:
人家是專門研究如何[挨罵挨扁] 的研究生 ! |
引用:
那是因為要人工收費的關係,總不能要停下來人工收費,還要讓你在快接近收費站的時候還享有時速100的速度吧(確定這樣的時速下還能即煞即停嗎?)!但現在是ETC,是電子收費,為何還要維持40的限速呢?擺明就是目前的系統的限制,更可以推論,因為這種紅外線系統是成本取向下的產物,又如何可以硬凹說這跟ETC沒關係呢? |
引用:
沒關係,等到他接到3000元罰單的時候看他還能不能^_^ v |
整篇文章看完後,只覺得扁政府政策錯誤,為啥電子收費這種簡單的工程都要搞BOT讓民間企業抽成代收過路費,降低國庫收入,而且當初遠通的紅外線收費系統在國外早就被淘汰了(低速通過限制&讀取失敗率高)但卻在國內得標,搞得大家要用這麼濫的系統還要自己花錢裝車上機&儲值卡&電池。大家如果有認識遠通電收員工,麻煩請他換工作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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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啦, 沒錢賺, 我就不信現在還有這種愛國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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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明顯只是遠通不會做生意
技術差還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明明就很容易搞起來的東西搞成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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