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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法官釋憲:治裝費可列舉個人薪資所得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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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bfy.tw/9z9K 錢法官是誰,有在關心社會議題的人不可能沒聽過 每一行都是只有該行業的老鳥才知道問題在哪裡,別忘記卸任大法官是誰提名的 :think: |
剛新聞有報
主管機關說預計2020年5月起適用 |
引用:
不是這行業的我不清楚,但每個人本身的工作基本支出,不能夠說不能報稅,這點是很不合理的∼ |
單舉交通費一項為例:薪資所得者中之高所得者言,其勞務
付出不亞於執行業務者,此一推斷應非不合理,則執行業務 者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既得以購車或租車方式減 除相關支出含車款或租金、保險費、維修費、油費、稅捐甚 至司機費等等(目前執行業務者得列報一輛汽車相關費用, 如係新購置之成本在新台幣 250 萬元為限准予依耐用年限 折舊,請見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15條、第 30 條), 則薪資所得者若要求依同一標準處理,應非無理。準此,單 就交通費一項言:若以年 100 萬元為基準計算,如表 1 之 所得淨額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者,每戶可年減稅約 45 萬 元,共 11099 戶,總計減稅約 50 億元,其金額非小。 -------------------------------- 領薪水的打工仔 年收破千萬的有 11099 戶 :eek: 我開始相信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了... :ase |
引用:
個人所得稅的算法像營業稅,以總收入(營業額)為課稅依據。 法人所得稅才像所得稅,收入可以扣支出。 我認為為了降低國稅局負擔,應該全部改用營業額為依據,這樣也比較難逃漏稅。 不過有金主支持的立委,不可能這樣立法就是了。 |
引用:
你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想別人 :think: 我是獨子, 我不背誰背, 不繳讓父親母親睡外面街頭嗎 房子本來登記是姐姐的, 嫁了有自己的家庭, 又沒工作 她也沒法繳. 我繳了十幾年, 父母親才覺的應該過戶給我. 我跟我姐感情還可以, 幫她繳十幾年我都無所謂, 都自己的家人 如果你願意幫別人繳十幾年的房貸都不說一聲, 再來這樣說我 不過這樣也有好處, 只要親戚多嘴什麼有關錢的事, 我只要 說我要繳房貸又要繳房租, 馬上通通閉嘴, 不會煩我.. :laugh: |
這個法官搞這個飛機,我看國稅局這下要雞飛狗跳了,
買衣服可以當業務支出,那只上過一次節目,這件衣服就不再執行業務, 改為個人一般生活穿,這樣也可以算數? 那名模日常愛逛愛買衣服,是不是統統可以拿來扣除? 國家稅務不是辦家家酒,隨便說可以扣除就扣除,特別是這種很難認定的項目, 怎麼可以隨便就解釋認定為業務支出! |
引用:
那是逃稅..... |
哇,
那攝影師相機鏡頭跟小模上旅館都可以扣喔, 健身教練各種健身器材吃喝拉撒睡都可以扣喔, |
人必須吃飯才能有力氣上班,所以每天的飯錢都可以列入業務支出,是不是這個意思?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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