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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大生坐12樓採光罩抽菸墜天井亡 淡大判賠166萬元 原文網址: 男大生坐12樓採光罩抽菸墜天井亡 淡大判賠166萬元-----又一恐龍法官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1687)

FlameJoker 2014-10-21 10:46 AM

引用:
作者msnow
不夠
若1.5公尺圍欄外有一千元, 拿到就是誰的 ,無關安危問題
你猜會有多少人想爬過去拿?


翻過去踩破罩子就是一千元換一條命

再者
若要照你這樣說
兩公尺有人會為了兩千元翻過去
五公尺有人會為了一萬元翻過去
在你心中再高也不夠
那何必討論?

說起來公園裡每顆樹都應該加塊牌子寫上"請勿攀爬"
免得有人爬上去掉下來跌死管理單位又得賠個八成什麼的

SpiceAndWolf 2014-10-21 10:56 AM

引用:
作者dkjfso
http://s18.postimg.org/tsym948c7/3281d58ab226d64be9a27b1a957c33f4.jpg

照片是這樣
就看大家怎麼解讀囉
要上去是滿容易 手一撐就坐上去了
但是我應該會看一下那個是什麼
可不可以靠
我自己是連水泥矮牆都不太敢全身靠在上面


那是錯覺 記者站比較高的地方拍的
我身高173
1.5公尺就是150公分
此高度已經到我的下巴以上了
要翻上去是要花力氣的:cry:
當然真要說 兩公尺也可以藉由助跑和跳蹬上去
500障礙就是要翻2公尺的牆
沒注記非500障礙場的警語 大概也會被誤會吧 :laugh:

那個壓克力等於連續兩個人翻過去落下的衝擊+兩個人的重量才壞的

dkjfso 2014-10-21 11:12 A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那是錯覺 記者站比較高的地方拍的
我身高173
1.5公尺就是150公分
此高度已經到我的下巴以上了
要翻上去是要花力氣的:cry:
當然真要說 兩公尺也可以藉由助跑和跳蹬上去
500障礙就是要翻2公尺的牆
沒注記非500障礙場的警語 大概也會被誤會吧 :laugh:

那個壓克力等於連續兩個人翻過去落下的衝擊+兩個人的重量才壞的

恩對喔
1.5m的確不算矮
一般人應該無法輕易爬上去
而該學生高中是練棒球的..

sawatariaska 2014-10-21 11:16 AM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看來現在大學應該要把學生當三歲小孩來教...
免得學生拉完屎不曉得要擦屁股


不然22K開假的???
:laugh: :laugh:

msnow 2014-10-21 11:31 AM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翻過去踩破罩子就是一千元換一條命

剛說了,假設性問題無關安危, 不要鬼檔牆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再者
若要照你這樣說
兩公尺有人會為了兩千元翻過去
五公尺有人會為了一萬元翻過去
在你心中再高也不夠
那何必討論?

說起來公園裡每顆樹都應該加塊牌子寫上"請勿攀爬"
免得有人爬上去掉下來跌死管理單位又得賠個八成什麼的


呃... 我不是這意思哦.
1.5 公尺這種高度一般男性成年人四肢健全 ,想翻就翻得上去吧.
2公尺的高度 我想絕多數的人不會想要去爬它. 這高度足可以警示這不能攀爬. (請不要扯什麼可以放樓梯)

拜託, 請不要舉奇怪或極端及少數的例子
樹能不能爬? 說真的我小時候在鄉下還真爬過. 非私家種樹. 但問題不在能不能爬, 而是你爬上去知道不知道有掉下來的風險? 如果爬上去摔下來GG了, 家屬說不知道摔下來會死人, 法官判國賠, 那時再來說吧.

cmwang 2014-10-21 11:36 AM

引用:
作者alan945
snipped....

看來法官也認為死者應該要知道採光罩不可踏或坐
但是淡大更應該要作好管理
再加上人都死了
所以才這樣判吧


請問一下1.5m的圍欄算不算有盡到管理責任,若說要判校方沒盡到管理責任,也請原告證明一般認知中,"採光罩"是可供通行的區域吧:stupefy:....BTW,"再加上人都死了,所以才這樣判吧"這句話不就等於說只要有人死了,那活著的人就只能自認倒楣嗎:stupefy::stupefy:....

SpiceAndWolf 2014-10-21 11:59 AM

引用:
作者msnow
剛說了,假設性問題無關安危, 不要鬼檔牆


呃... 我不是這意思哦.
1.5 公尺這種高度一般男性成年人四肢健全 ,想翻就翻得上去吧.
2公尺的高度 我想絕多數的人不會想要去爬它. 這高度足可以警示這不能攀爬. (請不要扯什麼可以放樓梯)


1.5公尺與2公尺都是可攀爬的
不然500障礙是跑假的?
1.5公尺已經到大多數人的下巴甚至是鼻子了
你還會認為這設計是要供攀爬的?
真要讓人做的通常設計是50公分左右
一般走廊的欄杆高度也沒這麼高
一般窗戶窗台的高度也是沒這麼高 大約一公尺左右吧

msnow 2014-10-21 12:02 PM

引用:
作者cmwang
請問一下1.5m的圍欄算不算有盡到管理責任,若說要判校方沒盡到管理責任,也請原告證明一般認知中,"採光罩"是可供通行的區域吧:stupefy:....BTW,"再加上人都死了,所以才這樣判吧"這句話不就等於說只要有人死了,那活著的人就只能自認倒楣嗎:stupefy::stupefy:....


剛看到那個圍欄.. OK, 好吧, 那個叫圍欄也行. 個人看法啦, 但我覺得校方不是蓄意做那個圍欄, 而是原本建物設計本如此. 要做管理責任我認為就是要鎖天井的門.( 但我不知道這有沒有違反消防法規) 還有, 我覺得有個主要的問題, 就是大學生很可能不知道坐在上面是會死人的. 當然他本身爬上去所以要負若干責任. 所以學生家長也有自負比例. 我不是主張大學生是對的行為, 而是認為法官按比例判應算合理. 至少台灣漸漸走這方向應該是對的.

又來個題外話啦
十幾二十年前在台灣我有個阿斗啊老師, 有天她扭到腳, 包了一圈, 說她是不小心踩到破損的紅磚道而扭到. 她打趣的說, 要是她在美國, 她就發了.

cmwang 2014-10-21 12:18 PM

引用:
作者msnow
剛看到那個圍欄.. OK, 好吧, 那個叫圍欄也行. 個人看法啦, 但我覺得校方不是蓄意做那個圍欄, 而是原本建物設計本如此. 要做管理責任我認為就是要鎖天井的門.( 但我不知道這有沒有違反消防法規) 還有, 我覺得有個主要的問題, 就是大學生很可能不知道坐在上面是會死人的. 當然他本身爬上去所以要負若干責任. 所以學生家長也有自負比例.


不管那個圍欄是因何存在的,死者自行跨越一般認知中的障礙物,去坐在一般認知中不是給人坐的地方,這一點應該沒啥好爭的,民事訴訟是講求優勢證據的,原告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那個圍欄不是障礙物,或是那個採光罩是一般認知中可以通行甚至可以坐臥的區域,那法官判被告負80%的責任的標準還真不知從何而來:stupefy:....BTW,以消防法規的要求,建築物底層或頂樓的安全門是必須要能從內部一推就開的(i.e.不得上鎖),若要以門沒上鎖主張被告有過失應該也是不成立的:stupefy::stupefy:....

alan945 2014-10-21 12:19 PM

引用:
作者cmwang
請問一下1.5m的圍欄算不算有盡到管理責任,若說要判校方沒盡到管理責任,也請原告證明一般認知中,"採光罩"是可供通行的區域吧:stupefy:....BTW,"再加上人都死了,所以才這樣判吧"這句話不就等於說只要有人死了,那活著的人就只能自認倒楣嗎:stupefy::stupefy:....


新聞不是寫了
"採光罩附近沒設安全警語,下方也沒裝設防護網,校方要為墜樓命案負8成過失責任"
所以可以這麼說
審這個案子法官認為只有1.5m的圍欄就只有盡到2成的管理責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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