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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in 2013-01-22 04:21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幸好台灣還有清楚之人

這件事故 , 誰是主要肇責

Ch2TH0LFim0#!&start=55



樓上還有人講說不要理肇責的 :eek:
我只能說天才 ! 真是天才!

你跳針了 :laugh: :laugh: :laugh:

操級廢員 2013-01-22 04:35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跳針越來越多了 ...
我就不再重複 , 以免版面都只剩下這些東西 !
台灣用路人不懂道安規定 , 一時之間也改正不過來 ,
只希望時間可以修復這一切 !



另外 , 就下面的影片 , 類似的情形 .

各位認為是行人是肇事主因 , 還是汽車 ?
[YOUTUBE]Ch2TH0LFim0&start=55[/YOUTUBE]


竟然拿這種完全不同的例子來類比, 還自言懂路權.....



一個是橫越分隔島再穿過雙白線和多車道嚴重干擾行車的行人違規,
一個是穿越交岔路口只不過是沒注意走在雙黃線上但不至於導致事故的小違規,
都可以被您當成一樣的情況, 很明顯就只是為了替重機騎士開脫肇責的說法.

再貼一次: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引用: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整起事件是重機行經交岔路口未暫停, 讓行人先行通過,
反而違規從前車的右側超車並超速行駛路肩, 才會撞上行人.

sclee 2013-01-22 04:38 PM

引用:
作者EAC212
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時,
經常會出現『你也有錯呀』這種現象,
搞到來變成肇事責任依過失比例處份,
我個人不覺的這是好的現象,
因為司法人員也都只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在做事情,
鮮少真正解決了問題,
不過...本樓倒是引出一個真理,
就是某位成天把路權掛嘴邊的網兄,似乎就是這種傢伙,
事故發生後,先吵別人也有錯,自己過失就輕描淡寫過去,
碰巧我最討厭就是這種傢伙,
管他翻閱多少法規條文出來都一樣...亂源....


這次事件的爭議會變得如此嚴重 並非路權問題 而是"踹人"(身為一個人的"人性")

沒踹人事件 單純交通意外 如果騎士們馬上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忙報警救人 今天絕不會有這個討論大樓 至於路權 和解不成就等上法院雙方慢慢攻防 交由法官定奪 在這裡砲贏了沒任何意義

當有人拼命在路權前路權後 跳針來跳針去 有沒有想過踹人的騎士心中有沒有法治的觀念 第一下可以是氣昏了頭 回頭看了自己的車損傷的程度 心有不甘再補一腳 已經不是無意識的行為 一個視人命如無物的人 還要在這裡大談路權豈不可笑?

如果身為同好者 想找到對方也有錯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OK 隨他高興就好

反正對哪位踹人的騎士 人命都不重要 路權?法律?算老幾?

bonoc 2013-01-22 04:43 PM

引用:
作者sclee
這次事件的爭議會變得如此嚴重 並非路權問題 而是"踹人"(身為一個人的"人性")

沒踹人事件 單純交通意外 如果騎士們馬上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忙報警救人 今天絕不會有這個討論大樓 至於路權 和解不成就等上法院雙方慢慢攻防 交由法官定奪 在這裡砲贏了沒任何意義

當有人拼命在路權前路權後 跳針來跳針去 有沒有想過踹人的騎士心中有沒有法治的觀念 第一下可以是氣昏了頭 回頭看了自己的車損傷的程度 心有不甘再補一腳 已經不是無意識的行為 一個視人命如無物的人 還要在這裡大談路權豈不可笑?

如果身為同好者 想找到對方也有錯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OK 隨他高興就好

反正對哪位踹人的騎士 人命都不重要 路權?法律?算老幾?


從他上警局面帶微笑,以及登門拜訪從容的態度來看

『肯定自己才是對的那方』

雖然是臆測,但若屬實

他們這種心態才是最可怕的

EAC212 2013-01-22 04:44 PM

引用:
作者sclee
這次事件的爭議會變得如此嚴重 並非路權問題 而是"踹人"(身為一個人的"人性")

沒踹人事件 單純交通意外 如果騎士們馬上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忙報警救人 今天絕不會有這個討論大樓 至於路權 和解不成就等上法院雙方慢慢攻防 交由法官定奪 在這裡砲贏了沒任何意義

當有人拼命在路權前路權後 跳針來跳針去 有沒有想過踹人的騎士心中有沒有法治的觀念 第一下可以是氣昏了頭 回頭看了自己的車損傷的程度 心有不甘再補一腳 已經不是無意識的行為 一個視人命如無物的人 還要在這裡大談路權豈不可笑?

如果身為同好者 想找到對方也有錯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OK 隨他高興就好

反正對哪位踹人的騎士 人命都不重要 路權?法律?算老幾?

是的,
這件事情本來是可以小到不行,搞不好處理的好..跟本不會上新聞..
偏偏那群人太鳥了。

g2726 2013-01-22 04:45 PM

那條路前面有一些車子停住沒發動
該不會那路口正亮紅燈吧...

strong 2013-01-22 04:49 PM

引用:
作者bonoc
從他上警局面帶微笑,以及登門拜訪從容的態度來看

『肯定自己才是對的那方』

雖然是臆測,但若屬實

他們這種心態才是最可怕的


看到監視器影帶才肯認錯,心態早就偏差了!!

這一串某人自己猛往火坑跳,藉由這起事件能讓「他不能輸」現出原形,倒是意外的收穫 .... :laugh:

于謙 2013-01-22 04:56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老兄 , 幾百頁之前 , 我就說過了 , 騎士如果有超速 , 行駛路肩的
違規 , 則將在事故中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
我從來沒有否認騎士的違規行為 , 只是大家幾乎忘了行人是違規的
事故主因 .
這些都是跳針啊 :laugh:


你就不跳針?你就不避重就輕?你怎不說騎士在市區車速過快,違規超車,違規行駛路肩是主因?




難怪要有法庭攻防,看到漲停一人可以舌戰群雄不落下風,而自我感覺良好,就知道律師就該去檢察官對戰

,而讓法官來明辨是非,一般人還是打不過有練過的 :laugh: :laugh: ...

 


 

漲 停 2013-01-22 04:58 PM

引用:
作者sclee
這次事件的爭議會變得如此嚴重 並非路權問題 而是"踹人"(身為一個人的"人性")

沒踹人事件 單純交通意外 如果騎士們馬上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忙報警救人 今天絕不會有這個討論大樓 至於路權 和解不成就等上法院雙方慢慢攻防 交由法官定奪 在這裡砲贏了沒任何意義

當有人拼命在路權前路權後 跳針來跳針去 有沒有想過踹人的騎士心中有沒有法治的觀念 第一下可以是氣昏了頭 回頭看了自己的車損傷的程度 心有不甘再補一腳 已經不是無意識的行為 一個視人命如無物的人 還要在這裡大談路權豈不可笑?

如果身為同好者 想找到對方也有錯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OK 隨他高興就好

反正對哪位踹人的騎士 人命都不重要 路權?法律?算老幾?


抹黑者眾 , 實非社會之福





一群人連交通事故的肇責都無法分辨 , 台灣的交通之亂 , 更是世界有名 !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竟然拿這種完全不同的例子來類比, 還自言懂路權.....

http://i.imgur.com/Apw7YuB.gif

一個是橫越分隔島再穿過雙白線和多車道嚴重干擾行車的行人違規,
一個是穿越交岔路口只不過是沒注意走在雙黃線上但不至於導致事故的小違規,
都可以被您當成一樣的情況, 很明顯就只是為了替重機騎士開脫肇責的說法.

再貼一次:




整起事件是重機行經交岔路口未暫停, 讓行人先行通過,
反而違規從前車的右側超車並超速行駛路肩, 才會撞上行人.



佩服 .
難怪台灣的路人總是亂竄馬路 , 原來只是小違規 .

sclee 2013-01-22 05:03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抹黑者眾 , 實非社會之福

https://lh3.googleusercontent.com/-.../1020122-03.gif



一群人連交通事故的肇責都無法分辨 , 台灣的交通之亂 , 更是世界有名 !

一群沒有人性的人騎車上路 談路權責任? 台灣之亂 宇宙聞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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